昨天的靈修中從聖經看到,我們信耶穌後就不被定罪了,但我們仍需認罪悔改。而真正去進入到經文的時候,我們知道是憑著信心進入到耶穌基督裏面的人是不被定罪的,並非是罪不被定罪了,那些在耶穌基督之外的,他們因為罪沒有洗凈,他們的罪已經被定了。
那我們信的時候認罪悔改過,以後又犯的罪,還需要認罪悔改嗎?那這個問題首先,我們得問,我們信了耶穌以後還會不會犯罪這個問題。
約翰說“凡住在他裏面的,就不犯罪”,是指人在耶穌基督裏面不會去犯罪,而人犯罪也就是沒有住在基督裏面。人信了耶穌,就應當住在耶穌基督裏面不犯罪,而當人犯罪時,就從基督裏面跌落出來。所以保羅說“弟兄們,若有人偶然被過犯所勝”,可見蒙恩的人也有可能會偶然犯罪跌倒的,但要仍舊回到基督裏面來。所以,約翰也說“人若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就當為他祈求”。
那人信了耶穌有偶被過犯所勝,該怎麽樣呢?要不要懊悔過犯,回轉到基督裏面呢?我們看林後7:8-11就知道,保羅之前指責哥林多教會裏面各樣的罪惡,哥林多教會認識到自己的罪惡後,就憂愁,從憂愁中勝出懊悔來,他們依著神的意思憂愁就生出懊悔,以致得救。所以,從保羅看來,人若不懊悔自己的過犯,是極有可能失去救恩的。而約翰也說人犯罪的是屬魔鬼,所以人在罪中不轉回,就是回到了魔鬼的權下,甚至會失去永生(約壹3:15)。
那如何解決這個罪的問題,在上面的靈修中就可知需要悔改。約壹1:9也告訴我們,“我們若認自己的罪, 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凈我們壹切的不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