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個速度”是刑事技術工作發展的重要變化。壹是縣市區公安局長對現場勘查工作負總責,統籌解決現場勘查隊伍人員、經費保障、裝備和專業培訓等問題,確保現場勘查工作效率和質量。
現場勘查通常是指對犯罪現場的勘查。刑事案件發生後,為了查明犯罪事實,收集犯罪證據,揭露和確認犯罪分子,偵查人員對與犯罪有關的人和物以及場所、物品、人和屍體進行現場勘查和現場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