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聲八病,是齊粱時期沈約、謝朓等提出的。四聲,指平上去入
四種聲調。八病,是指詩歌創作中聲韻搭配不當帶來的八種弊病。八
病之說,本著“壹簡之內,音韻盡殊。兩句之中,輕重悉異”的原則,
是針對齊粱體的五言詩中要避免的聲律缺陷而言的。唐代近體詩是在
齊粱體詩歌的基礎上產生的,探討八病與唐代近體詩的關系,對於詩
律理論來說,很有必要。特別是在唐代格律詩成熟之後,再看齊粱時
代的八病說,對它就會有壹個更全面深刻的認識。
八病包括平頭、上尾、蜂腰、鶴膝、大韻、小韻、旁紐、正紐八
種說法。八病之說,始見於唐.李延壽《南史.陸厥傳》、唐.封演
《封氏聞見記》等書。但對八病作具體解說的,還是日本和尚空海的
《文鏡秘府論》。據此書解釋,八病中的前四病涉及四聲,後四病與
韻母、聲母相關。下面分別敘之。
平頭。《文境秘府論》說:“平頭詩者,五言第壹字不得與第六
字同聲,第二字不得與第七字同聲。”平頭詩句如:“芳時淑氣清,
提壺臺上傾。”“芳時”與“提壺”相對,同用平聲,故為病句。近
體詩中,若五言壹聯的第二字與第七字同壹聲調,就違背了平仄對立
的原則,同樣是詩病。但第壹字與第六字都是可平可仄之處,此二字
同聲,卻是律句允許的,不算作詩病。
上尾。《文境秘府論》說:“上尾詩者,五言詩中第五字不得與
第十字同聲。”上尾詩句如:“西北有高樓,上與浮雲齊。”“樓”
與“齊”相對,同用平聲,故為病句。近體詩中,除首句入韻式外,
其余各聯,奇句的句腳均為仄聲,偶句的句腳均為平聲,根本沒有同
聲的可能性。但在首句入韻式的首聯中,出句必須與對句的尾字同聲。
這後壹種情況《文境秘府論》也不認為是病,所謂“唯連韻者,非病
也”。可見,在非押韻的詩句中,近體詩也是講上尾的。
蜂腰。《文境秘府論》說:“蜂腰詩者,五言詩壹句之中,第二
字不得與第五字同聲。言兩頭粗,中央細,似蜂腰也。”蜂腰詩句如:
“聞君愛我甘,竊獨自雕飾。”“君”與“甘”同聲,“獨”與“飾”
同聲,故為病句。近體詩中,此種詩病,不會出現在五言的「平平平
仄仄」和「仄仄仄平平」句式中,卻在「仄仄平平仄」和「平平仄仄
平」句式中出現,這都是兩種常見的平仄句型。可見蜂腰之說,並沒
有被唐代格律詩所接受。
鶴膝。《文境秘府論》說:“鶴膝詩者,五言詩第五字不得與第
十五字同聲。言兩頭細,中間粗,似鶴膝也。”鶴膝詩句如:“撥棹
金陵渚,遵流背城闕。浪蹙飛船影,山掛垂輪月。”“渚”與“影”
同聲,故為病句。近體詩奇句句尾,只要求用仄聲字,沒有上去入的
區分,並不認為鶴膝是壹種病。盡管如此,不少詩人還是在每首詩的
奇句句尾上采取四聲遞用,這壹點也可以看出唐人對齊粱詩律鶴膝病
的尊重和沿承。
大韻。《文境秘府論》說:“大韻詩者,五言詩若以‘新’為韻,
上九字中,更不得安‘人’、‘律’、‘鄰’、‘身’、‘陳’等字。
既同其類,名犯大韻。”“除非故作疊韻,此即不論。”這是說壹聯
十個字中,除了疊韻字外,都不能用與句尾韻字相同韻部的字。大韻
詩句如:“紫翮拂花樹,黃鸝閑綠枝。”“鸝”與“枝”同為支韻,
故犯病。這條規則的設立,是為了突出句尾韻字的音響效果。從聲韻
變化的角度上看,用意是好的,但如果每壹首詩都要這樣做,就未免
太束縛思想了,所以不為唐代詩律取用。不過,唐代詩人還是在詩句
中盡力避免或少犯大韻病,以求詩句音響的和諧動聽。
小韻。《文境秘府論》說:“小韻詩者,除韻以外,而有叠相犯
者,名為犯小韻病也。”小韻詩句如:“搴簾出戶望,霜花朝漾日”
“望”與“漾”同為漾韻,故犯小韻病。這條詩病與大韻近同,不過
要求更為嚴格,要在壹聯之中做到每個字都不同韻。這對於作詩來說,
同樣難以做到,因而不為近體詩取用。
旁紐。《文境秘府論》寫作傍紐,說:“傍紐詩者,五言詩壹句
之中有‘月’字,更不得安‘魚’、‘元’、‘阮’‘願’等字。此
即雙聲,雙聲即犯傍紐。”病句如:“魚遊見風月,獸走畏傷蹄。”
“魚”與“月”同為雙聲字,故犯旁紐病。旁紐病,是在壹聯或壹句
之中不得用同韻母字的要求之外,進壹步提出的壹句之中不能用同聲
母字的規定。在詩作實踐中,這壹條同樣也難以做到,故為近體詩律
所不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