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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良知與正義 ----讀約翰·密爾《功利主義》

談到功利主義,很多人的第壹感覺是金錢、效率與自利,似乎功利與道德、良知、公正沒有什麽關系。其實,功利主義作為倫理學的重要理論之壹,其核心詞是“最大幸福”,並與人的良知,社會公正緊密相聯。西方功利主義思想由來已久,自古希臘古羅馬時期萌芽,經由中世紀傳承,在十六世紀由英國哲學家邊沁正式將其發展為壹種倫理學說,約翰·密爾進壹步將其發展完善。時至今日,功利主義的思想仍在社會生活各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因此,準確地把握功利主義思想精髓,對於我們指導自身生活,平衡個人利益與公眾利益以及從宏觀層面理解社會發展有重要意義。

壹、“最大幸福原則”

功利主義的核心是“最大幸福原則”,即行為的對錯在於其是否能增進最大幸福,幸福指快樂的增加和痛苦的免除。幸福是人類行為的唯壹目的,是判定壹切行為的檢驗標準,也是道德的標準。

幸福在這裏,是指壹種欲望得到滿足後的感受,即幸福感。因人的欲望有高低之分,快樂就有了質量之分,幸福也就可以比較區分了。低等欲望指動物性的生理欲望,其追求身體的滿足和享樂,而高等官能為人類所特有,它追求壹種理智、感情、想象和道德的快樂,與人的尊嚴感相關,而正是尊嚴感使人之為人。因此,也有了那句著名的“做壹個不滿足的人勝於做壹只滿足的豬;做不滿足的蘇格拉底勝於做壹個滿足的傻瓜。”因為,唯有享有過兩種快樂的人才能做出真正的比較和選擇,而豬和傻瓜顯然沒有享有過高等的快樂,而真正的的智者,卻不會因為高等快樂的不完滿而選擇更易得到滿足的低等快樂,因為他們知道完滿的幸福本就不存在。

這裏我們可以看出密爾與邊沁對於快樂看法的根本不同。邊沁不認同快樂有質的區別,他提出“圖釘遊戲和詩歌壹樣好。”他甚至認為將某些快樂看做在本質上優於其他快樂是壹種專橫。比如,有些人喜歡莫紮特,有些人喜歡麥當娜;有些人喜歡高爾夫,有些人喜歡芭蕾;有些人喜歡讀理想國,有些人喜歡讀水滸傳。有誰能說,哪些快樂比其他快樂更高級、更有價值、更高尚呢?這個問題,也許每個人的答案不同,但基於我們自己的人生經歷,也許大家都有自己的答案。2

密爾認為,“幸福並不是指壹種狂歡的生活,而是指生活中痛苦少而短暫,快樂多而變動不居,積極主動的東西超過消極被動的東西。”幸福的生活包含著寧靜與興奮兩個要素。在這個不完美的世界上,只有能自覺過沒有幸福的日子的人,才最有希望得到能夠得到的幸福,因為他知道,無論多麽惡劣的命運都無力將自己擊倒,他在寧靜中培養出讓自己滿足的幸福之源,既不關心這種滿足能持續多久,也不關心它是否會終結,從而使自己超然於命運之上。

從密爾的幸福觀中,我們甚至可以感受到壹種斯多葛式的節制和自律。幸福更多地是壹種和諧,是壹個人自我內部的以及與他人的外部和諧,而這種和諧構成了屬於全體人類的最大幸福。最大幸福包括個人和公眾幸福的最大化。因此,密爾的功利主義要求行為者在自身與他人的幸福之間,“像壹個公正無私的仁慈的旁觀者那樣,做到嚴格的不偏不倚。”這又如何能實現呢?密爾認為,只有通過人的良知和社會公正,才能在最大範圍內實現最大幸福。

二、良知----功利原則的最終約束力

密爾將良知定義為我們內心中壹種基於功利的、後天形成的道德情感。與外在規範不同,良知通過人的內心發揮作用,因而成為壹切道德的最終約束力。良知的實質是壹種社會感,因為人天生是社會動物。在社會交往中,個人體會到自己在目標和情感上與同胞的和諧壹致。“他仿佛是本能地意識到,自己是壹個當然要關心別人的人。”

道德在密爾看來,是由人天然就有的自利心和同情心發展出來的,是基於功利之上的特殊情感。人們最初並不欲求道德,但由於美德有利於人們得到快樂,避免痛苦,因此道德作為追求幸福的手段而被人們所欲求,並最終成為幸福本身的壹部分,即道德成為了目的自身。正如我們最初追求金錢、權利是為了得到快樂,但漸漸地,我們以追逐金錢權力本身為樂。

道德官能和其他官能壹樣,在後天的不同環境裏可以得到任意的發展。因此,我們要特別註重後天的道德教育和環境對人的影響。密爾還強調了習慣在美德培養中的重要作用,因為“無論是感情還是行為,唯有習慣才能使其確定無疑。”

這種重視習慣的觀點與亞裏士多德關於實踐智慧的看法類似。亞氏認為,理智德性由教導生成,道德德性由習慣養成。比如壹名好的教師可以教會妳邏輯推理,數學論證,卻無法使妳養成誠實、節制、勇敢的美德。這些美好的道德德性只能在實踐中養成,通過每個人自身壹次次的道德抉擇而養成“中道”的習慣,從而能夠在諸多選擇中選擇那個最接近“中道”的、不偏不倚的最高善,使自己成為壹個有實踐智慧的人,也就是幸福的人。

三、功利與正義

正義作為道德情感的壹種,其特點在於其道德命令的絕對性,這種絕對性出於人們對自身安全的考慮,即要求保障自身利益,並對損害自身利益的人進行反擊或報復。“正義感是壹種動物性的報復欲,因壹個人本人或他所同情的對象受到傷害而欲求反擊,由於人博大的同情能力和明智的自我利益概念的作用,這種報復欲把自己的同情對象擴展到了所有人。”正義的情感由此有了道德性和強制性,它要求給人以“應得”。“應得”使“正義”的觀念裏包含著“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要求,而“以德報怨”則被認為是為了其他因素而拒絕了正義的命令。

正義既有了絕對命令的性質,也就有了義務的色彩,有義務自然就有權利。因此,正義的另壹個特點在於其與個人權利緊密相關。權利,亦成為區分正義與仁慈之類的美德問題的關鍵。擁有某項權利,就是社會應當保護某人擁有的某種東西。因為正是我們擁有的這些事物,構成了我們得以生存的基礎。我們要求同胞們聯合起來,***同保衛這個生存基礎,由此凝聚起來的感情,超越了普通的功利的感情,構成了對與錯、有利與不利之間的區分,並升華為壹種對他人和公眾的深切關懷和誠摯的關愛。

這種基於功利之上的正義感,也成為社會經濟、政治、文化、法律、道德發展的最基本和牢靠的情感紐帶,把人與人聯系成緊密的利益***同體,並作為基本準則在人類生活各方面發揮實質作用。

四、對功利主義的批判

對功利主義的兩個著名批判來自19世紀末最著名的功利主義者西季威克,他本身又對功利主義進行了非常精細的批判分析。第壹個批判就是從實際被欲求的東西推不出值得欲求的東西。即不能從人們實際上欲求幸福,就推出人們應該欲求它,更不能推出幸福是衡量壹切行為的標準。第二個批判是從個人追求自己的幸福推不出個人實際上追求公眾的幸福。

第壹個問題其實就是“是推不出應該”的自然主義謬誤問題,但從現實生活中事實判斷和價值判斷本就不可分割這壹點出發,我們可以對此有更深入的理解和思考。以純粹的抽象邏輯去論證人的幸福感-----壹種個人的主觀感覺,本就是壹種孤立和片面的做法,盡管幸福也因其時代背景而有其客觀內容。對於第二個批判,其實密爾已經給出了回答。當公眾的幸福已經成為個人幸福的壹部分時,追求個人幸福自然就是在追求公眾幸福。其實在密爾的著作中,我們已經看到,他追求的不僅僅是“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快樂”,而是“每個人的最大快樂。”他的思想中蘊含著這樣壹點,符合社會歷史規律的公眾利益,是不可能真正與個人利益矛盾的,即使有了矛盾,也壹定不是不可調和的。這同樣可以回應美國當代著名政治哲學家桑德爾對功利主義的發難,其以古羅馬人把基督徒丟進鬥獸場,以取樂眾多的羅馬人為例,質疑功利主義的公正原則,提出功利主義是否會以犧牲少數人的幸福為代價去實現最大多數人的最大正義。從密爾對幸福的質量劃分角度看,羅馬人的這種快樂是感性的低級快樂,隨著社會的發展而被歷史長河淘汰,證明其是不符合社會客觀規律的真實公眾利益。從密爾對每個人權利的維護,也可以從根本上駁回桑德爾的批判。

每壹個人對於幸福及獲得幸福所需的壹切手段都擁有平等的權利,這種思想蘊含在功利主義的原則之中,或者說,這就是功利原則本身。壹個人的幸福與他人的幸福具有完全相同的價值,社會應當平等地善待所有應得它平等善待的人。密爾的功利主義從人性自利的基點出發,結合每個人天然的同情心,從經驗生活的現實實踐走向了精神的超越和升華,實現了人從物到人的真正轉變,即從物質上升到精神,從個人走向了人類,是從快樂到幸福的質變。

從《功利主義》中,我們更多地讀出的,是對個人平等權利的吶喊,是對社會公正的捍衛,是對人的幸福的永恒追求和希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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