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是《父母與孩子之間的愛》
是美國心理學家、社會學家、哲學家埃裏希·弗羅姆《愛的藝術》中節選出來的。
翻譯人是李健鳴
原文如下:
如果不是壹個仁慈的命運在保護嬰兒,不讓他感覺到離開母體的恐懼的話,那麽誕生的壹剎那,嬰兒就會感到極度的恐懼。但是嬰兒在生後壹段時間內同他出生以前並無多大的區別;他還是不能 辨認物體,還不能意識到自己的存在以及他身體之外的世界的存在。他只有需要溫暖和食物的要求,但卻不會區別溫暖、食物同給予溫暖和食物的母親。母親對嬰兒來說就是溫暖,就是食物,是嬰兒感到滿足和安全的快樂階段。這壹個階段用弗洛伊德的概念就是自戀階段。周圍的現實,人和物體,凡是能引起嬰兒身體內部的滿足或失望的才會對他產生意義。嬰兒只能意識到他的內部要求;外部世界只有同他的需要有關的才是現實的,至於與他的要求無關的外部世界的好壞則沒有任何意義。
如果孩子不斷生長、發育,他就開始有能力接受事物的本來面目。母親的乳房不再是惟壹的食物來源。終於他能區別自己的渴、能餵飽肚子的乳汁、乳房和母親。他開始知道其他物體有其自己的、與他無關的存在。在這個階段孩子學會叫物體的名稱,同時學習如何對待這些物體;他開始懂得火是熱的,會燙人,木頭是硬的,而且很沈,紙很輕能撕碎。他也開始學習同人打交道:他看到如果他吃東西,母親就微笑;如果他哭泣,母親就把他抱起來;如果他消化好,母親就稱贊他。所有這些經歷凝聚並互相補充成為壹種體驗:那就是我被人愛。我被人愛是因為我是母親的孩子。我被人愛是因為我孤立無援。我被人愛是因為我長得可愛並能贏得別人的喜愛。簡而言之就是我被人愛是因為我有被人愛的資本——更確切的表達是:我被人愛是因為我是我。母愛的體驗是壹種消極的體驗。我什麽也不做就可以贏得母親的愛,因為母親是無條件的,我只需要是母親的孩子。母愛是壹種祝福,是和平,不需要去贏得它,也不用為此付出努力。但無條件的母愛有其缺陷的壹面。這種愛不僅不需要用努力去換取,而且也根本無法贏得。如果有母愛,就有祝福;沒有母愛,生活就會變得空虛——而我卻沒有能力去喚起這種母愛。
大多數8歲到10歲的兒童他們的主要問題仍然是要被人愛,無條件地被人愛。8歲以下的兒童還不會愛,他對被愛的反應是感謝和高興。兒童發展到這壹階段就會出現壹個新的因素——壹種新的感情,那就是要通過自己的努力去喚起愛。孩子第壹次感到要送給母親(或父親)壹樣東西——寫壹首詩、畫壹張畫或者做別的東西。在他的生活中愛的觀念——第壹次從“被人愛”變成“愛別人”,變成“創造愛”。但從愛的最初階段到愛的成熟階段還會持續許多年。進入少年時代的兒童最終會克服他的自我中心階段,他人就不會再是實現個人願望的工具,他人的要求同自己的要求同等重要——事實上也許更為重要。給比得更能使自己滿足,更能使自己快樂,愛要比被愛更重要。通過愛他就從他的由自戀引起的孤獨中解脫出來,他開始體驗關心他人以及同他人的統壹,另外他還能感覺到愛喚起愛的力量。他不再依賴於接受愛以及為了贏得愛必須使自己弱小、孤立無援、生病或者聽話。天真的、孩童式的愛情遵循下列原則:“我愛,因為我被別人愛。“成熟的愛的原則是:“我被人愛,因為我愛人。”不成熟的、幼稚的愛是”我愛妳,因為我需要妳",而成熟的愛是“我需要妳,因為我愛妳。”
同愛的能力發展緊密有關的是愛的對象的發展。人生下來後的最初幾個月和最初幾年同母親的關系最為密切。這種關系在人沒出生以前就已經開始,那就是當懷孕的婦女和胎兒既是壹體又是兩體的時候。出生在某種意義上改變了這種狀況,但決不是像看上去那樣有很大的變化。在母體外生活的嬰兒還幾乎完成依賴於母親。後來幼兒開始學走路、說話和認識世界,這時同母親的關系就失去了壹部分休戚相關的重要性,而同父親的關系開始重要起來了。
為了理解這種變化,必須了解母愛和父愛性質上的根本區別。我們上面已經談到過母愛。母愛就其本質來說是無條件的。母親熱愛新生兒,並不是因為孩子滿足了她的什麽特殊的願望,符合她的想象,而是因為這是她生的孩子。(我在這裏提到的母愛或者父愛都是指“理想典型”,也就是馬克斯·韋伯提到了的或者榮格的方式愛孩子。我更多的是指在母親和父親身上體現的那種本質。)無條件母愛不僅是孩子,也是我們每個人最深的渴求。從另——個角度來看通過努力換取的愛往往會使人生疑。人們會想:也許我並沒有給那個應該愛我的人帶來快樂,也許會節外生枝——總而言之人們害怕這種愛會消失。此外靠努力換取的愛常常使人痛苦地感到:我之所以被人愛是因為我使對方快樂,而不是出於我自己的意願——歸根結底我不是被人愛,而是被人需要而已。鑒於這種情況,因此我們所有的人,無論是兒童還是成年人都牢牢地保留著對母愛的渴求,是不足為奇的。
同父親的關系則完全不同。母親是我們的故鄉,是大自然、大地和海洋。而父親不體現任何壹種自然淵源。在最初幾年內孩子同父親幾乎沒有什麽聯系,在這個階段父親的作用幾乎無法同母親相比。父親雖然不代表自然世界,卻代表人類生存的另壹個極端:即代表思想的世界,人所創造的法律、秩序和紀律等事物的世界。父親是教育孩子,向孩子指出通往世界之路的人。
同父親作用緊密相關的是另壹個同社會經濟發展有關的作用,隨著私有制以及財產由壹個兒子繼承的現象出現,父親就對那個將來要繼承他財產的人特別感興趣。父親總是挑選他認為最合適的兒子當繼承人,也就是與他最相像,因而也是最值得他歡心的那個兒子。父愛是有條件的愛,父愛的原則是:“我愛妳,因為妳符合我的要求,因為妳履行妳的職責,因為妳同我相像。”正如同無條件的母愛壹樣,有條件的父愛有其積極的壹面,也有其消極的壹面。消極的壹面是父愛必須靠努力才能贏得,在辜負父親期望的情況下,就會失去父愛。父愛的本質是:順從是最大的道德,不順從是最大的罪孽,不順從者將會受到失去父愛的懲罰。父愛的積極壹面也同樣十分重要。因為父愛是有條件的,所以我可以通過自己的努力去贏得這種愛。與母愛不同,父愛可以受我的控制和努力的支配。
父母對孩子的態度符合孩子的要求。嬰兒無論從身體還是心理上都需要母親的無條件的愛和關懷。在六歲左右孩子就需要父親的權威和指引。母親的作用是給予孩子壹種生活上的安全感,而父親的任務是指導孩子正視他將來會遇到的種種困難。壹個好母親是不會阻止孩子成長和不會鼓勵孩子求援的。母親應該相信生活,不應該惶恐不安並把她的這種情緒傳染給孩子。她應該希望孩子獨立並最終脫離自己。父愛應該受壹定的原則支配並提出壹定的要求,應該是寬容的、耐心的,不應該是咄咄逼人和專橫的。父愛應該使孩子對自身的力量和能力產生越來越大的自信心,最後能使孩子成為自己的主人,從而能夠脫離父親的權威。
壹個成熟的人最終能達到他既是自己的母親,又是自己的父親的高度。他發展了壹個母親的良知,又發展了壹個父親的良知。母親的良知對他說:“妳的任何罪孽,任何罪惡都不會使妳失去我的愛和我對妳的生命、妳的幸福的祝福。”父親的良知卻說:“妳做錯了,妳就不得不承擔後果;最主要的是妳必須改變自己,這樣妳才能得到我的愛。”成熟的人使自己同母親和父親的外部形象脫離,卻在內心建立起這兩個形象。同弗洛伊德的“超我”理論相反,人不是通過合並父親和母親,從而樹立起這兩個形象,而是把母親的良知建築在他自己愛的能力上,把父親的良知建築在自己的理智和判斷力上。成熟的人既同母親的良知,又同父親的良知生活在壹起,盡管兩者看上去互為矛盾。如果壹個人只發展父親的良知,那他會變得嚴厲和沒有人性;如果他只有母親的良知,那他就有失去自我判斷力的危險,就會阻礙自己和他人的發展。
人從同母親的緊密關系發展到同父親的緊密關系,最後達到綜合,這就是人的靈魂健康和達到成熟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