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裏列舉三首詩歌,沒有詩名
1、小孩不滿十六歲,在外惹事又生非;
打罵索要損錢物,民事責任家長背。?
學生在校校方管,學生在家家長擔;
半路途中有違法,學校家長都要管。?
責任是否自己擔,民法通則有界限;
學生從小學美德,學校家長負主責。?
各種法律不能違,違法受處失大悔;
學生時代多學法,走入社會是賢達。?
2、從小要學法,法律威力大;
生活大世界,處處不離它。
護已要學法,保護妳我它;
法前人平等,用法闖天下。?
齊心來學法,歪風都能殺;
弘揚正氣好,利民利國家。
3、義務教育九年制,有法可依不能搪;
適時送孩進學校,否則違法責難當。
養兒育女多歡暢,視若珍寶捧手上;
待到年滿七歲時,讀書求知上學堂。
義務教育打基礎,全面發展抓質量;
四有新人壹代代,祖國江山成年長。
適齡兒童上學校,法定權利有保障;
社會學校和家長,同樣義務莫仿徨。
合理布局設學校,資源整合實力強;
學習環境營造好,人才輩出興家鄉。
學校校舍和場地,國有資產莫亂占;
未經審定教科書,不準教學進課堂。
適齡兒童應入學,不可做工或經商;
雇用童工與法抗,懲處嚴厲自遭殃。
擴展資料法制小故事:
身患殘疾的母親病重在床,父親是普通工人,年僅15歲的兒子小剛品學兼優,還是班幹部。家裏的困難小剛都看在眼裏,他非常清楚錢對於母親及整個家庭的重要。
暑假期間,街坊壹在工讀學校就讀的孩子找到小剛,對他說有辦法能弄到錢,並向小剛保證,只要跟他壹起混,壹定可以發財。孝順的小剛動搖了,憧憬著“要是能弄到好多錢,就可以給我媽媽動手術了”。兩人壹合計,目標鎖定在了小剛壹個家裏很有錢的小學同學明明身上。
於是兩人借口找明明玩,由小剛敲開了明明的家門。兩個半大孩子進去後,在明明父母在場的情況下,鄰家孩子掏出事先準備好的菜刀,大聲宣布:“搶劫,把錢拿出來!”明明的父親將其制服,傻在當場的小剛也被送進了派出所。
警察叔叔勸告大家認真學習法律知識,要從小剛身上吸取教訓,認真學習法律知識,不要誤入歧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