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的說法最早出現在宋朝,並在明朝的話本中多有出現。句中的“清”,非為“清朝”之“清”,而為“清廉”之“清”。在明朝時期均無史書記載有這個話,在清朝《儒林外史》八:“王太守笑道:‘可見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的話,而今也不甚確了。”卻出現了這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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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是對古代貪官的壹種譏諷。其中這句話有多種解釋。
1、壹種解釋是:初做官的人壹開始是想做清官的,但清了三年之後由於受了官場腐敗的同化,實在熬不住了,便開始大撈起來。
2、壹邊做“清”知府,壹邊撈銀子,我看這種解釋頗可取。這樣幹的人,也較多些。這類貪官白天做大報告,給下屬發指示,或是在什麽會上做長篇發言,以及到基層去表演“關心群眾”,乃至給小學校、工廠、商店、部隊題詞,當然都是“反腐敗”不離口,“講廉潔”不離手。
3、十萬兩銀子對於官場上的“初道”者來說,似乎使小貪官眼睛壹亮,流壹點口水。
4、僅僅當了“三年知府”,僅僅撈了“十萬銀子”,就露了餡,被“哢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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