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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我所欲也》原文及鑒賞

導語:《魚我所欲也》是孟子以他的性善論為依據,對人的生死觀進行深入討論的壹篇代表作。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孟子經典篇章《魚我所欲也》知識點梳理,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魚我所欲也》 《孟子》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為茍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以辟患者何不為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壹簞食,壹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鐘於我何加焉!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出處

選自《孟子?告子上》(《十三經註疏》,中華書局1980年版),題目是編者加的。中心論點 ?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或者是?舍生取義。?解題:孟子主張人性是善的,他認為人生而具有惻隱之心、羞惡之心、辭讓之心、是非之心 只要不使這些善心喪失,就在道德方面具備?仁義理智?

註釋

1.熊掌:熊的腳掌,古人認為是珍貴的食品。

2.得兼:同時獲得。得:獲得。

3.舍魚而取熊掌者也:舍棄魚肉而選擇熊掌。取:選取。

舍生而取義者也:舍棄生命而選擇正義。取:求取 義:正義,道義。

4.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想要的有比生命更重更要的。甚:超過; 於:比。

5.茍得:茍且取得。這裏是?茍且偷生?的意思;或者是只為求利益,不擇手段。

6.所惡:討厭的(事物)。惡,憎恨,討厭。

7.患:禍患,災難。

8.辟:通?避?,躲避。下文同義。

9. 如使:假如,假使,下文?使?同義。

10. 凡可以得生者:壹切可以得到生存的`辦法。者:?的辦法。

11. 何不用也:什麽手段不可用呢?

12.不為:不願意這樣做。

13.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通過某種方法就可以得到生存,但是有人卻不用它。由是,按照這種方法。是,指示代詞,指某種辦法。

14.非獨:不單,不僅。獨:只,僅僅。

15.是:這、這樣。

16.勿喪:不丟掉。喪:喪失,丟失。

17.簞:古代盛食物用的圓竹器。可譯為?竹籃?。

18.豆:古代盛飯用的器具。壹種食器,高足,上呈圓盤形。有木制,陶制等,用來盛肉或其它食品。

19.呼爾而與之:意思是沒有禮貌地吆喝著給人吃。爾:語氣助詞。《禮記?檀弓》記載,有壹年齊國大饑荒,黔敖在路上施舍粥。有壹個饑餓的人用衣袖遮面而來,黔敖吆喝著讓他吃粥。他說,我就是不肯吃嗟來之食才落到這般地步的。這人始終拒絕侮辱性的施舍,後來餓死了。呼:吆喝、輕蔑地,對人不尊重。而,連詞表修飾。

20.蹴(c?):用腳踢; 與:給。

21.不屑:認為不值得,這裏是不願意接受的意思。

22.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如果不辨別它是否合乎禮與義就接受豐厚的俸祿。則,連詞,這裏表假設。?辯?通?辨?,辨別。

23.萬鐘,這裏指優厚的俸祿。鐘,古代的壹種量器,六斛四鬥為壹鐘。

24. 何加:有什麽益處。加:增加。

25.為:為了。下文?鄉為?今為?的?為?都念?w?i?。

26.奉:侍奉。

27. 所識窮乏者得我歟:所認識的窮困貧苦的人感激我嗎?得我:得於我,感激我的恩惠。得,通?德?,恩惠,這裏是感激的意思。與,通?歟?,語氣助詞,相當於嗎。

28.鄉為身死而不受:從前(為了?禮義?),寧願死也不接受(施舍)。鄉通?向?(舊寫作?向?),原先,從前,先前。

29.今為宮室之美為之:今,現在。為,為了。 為(第二個),接受。

30. 已:停止,放棄。

31. 本心:天性,天良。本來的思想,即指?義?。

譯文

魚,是我所想要的東西;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東西。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得到,(我)會舍棄魚而選取熊掌。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東西;道義也是我所想要的東西。這兩樣東西不能同時得到,(我)會舍棄生命而選取道義。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但還有比生命更想要的東西,所以(我)不做茍且偷生的事情。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還有比死亡更厭惡的事,所以有禍患(我)不躲避。如果人們沒有比生命更想要的東西,那麽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方法有什麽不可以用的呢?如果人們沒有比死亡更厭惡的事情,那麽凡是可以躲避禍患的手段有什麽不可以做的呢?按照這種方法可以生存卻不采用,按照這種方法可以躲避禍患卻不去做。是因為有比生命更想要的東西(那就是義),有比死亡更厭惡的東西(那就是不義)。不僅僅是賢人有這種思想,每個人都有這種思想,只不過賢人能夠操守這種道德不丟失罷了。

壹碗飯,壹碗湯,得到它就可以活下去,失去它就要死。(如果)沒有禮貌地吆喝著給人(吃),就是過路的饑餓的人都不會接受;用腳踢著給人家,即使是乞丐也因輕視而不肯接受。高位的俸祿如果不分辨是否合乎道義就接受了,那麽這種高位厚祿對我有什麽益處! 是為了宮室的華美,為了妻妾的侍奉,為了所認識的窮人感激我嗎?從前為了(道義)寧死也不肯接受(施舍),現在為了宮室的華美而接受了;從前為了(道義)寧死也不肯接受(施舍),現在為了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從前為了(道義)寧死也不肯接受(施舍),如今卻為了所熟識的窮人感激自己而接受了它。這種行為不可以停止嗎?(如果不停止的話,)這就是所說的喪失了人本來的思想,即羞惡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