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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律詩的規則是哪些古人制定的?

格律詩是初唐宮廷詩人在南朝“永明體”的基礎上總結出來的壹種符合平仄格律的詩體。這種詩體和前朝最大的區別就是遵守平仄格律,當時為了和以前的詩相區別,稱之為“今體詩”,格律詩迅速得到大部分詩人的認同,飛速發展,與不遵守格律的“古體詩”齊頭並進,成為盛唐詩歌的兩大扛鼎派別。

進入宋朝後,文人們開始大規模整理唐詩,自然不能再稱之為“今體詩”,就改稱“近體詩”,與“古體詩”相對,壹直沿用這個名稱至今。

近體格律詩的規則只是個劃分標準而已,遵守規則,就是近體詩,不遵守,就是古體詩,於詩意好壞並沒有關系。那些寫了古風壹定要自稱近體詩的,純粹是無知加犟,和什麽突破鐐銬之類的毫無關系。

突破鐐銬的詩,不叫格律詩就好了嘛。

近體詩格律是在初唐形成的,而且基本上沒有發生過變化。所以格律詩中的韻律標準是唐和唐以前的人制定的。

平仄關系

單句內平仄關系為關鍵位置兩兩相替,也就是我們平時說的“二四六分明”。不管哪壹首格律詩,五言、七言,在句內二四(六)位置的平仄壹定是相反而交替存在的。五絕的基礎平仄格式是 “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 ,我們可以很清楚的看到這種交替;七絕的基礎平仄格式為 “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 ,同樣在偶數位置的平仄都是相反的。

如果出現不符合這種規則的句子,我們稱之為“失替”。

相對

格律詩中出句和對句的平仄在關鍵位置上必須是相反的。

出句平仄 “仄仄平平仄” ,那麽合規的對句平仄必須是 “平平仄仄平” ,上下兩句符合格律詩的平仄關系。

如果出現不相對的出、對句,我們稱之為“失對”。

單句和平仄相對的詩句的平仄規則在魏晉南北朝時期隨著聲韻學的發展已經大量出現,但是最明顯的標誌就是聲韻學家兼詩人沈約將“四聲韻”用於詩歌創作,並迅速流行,創造了“永明體”。

所以,沈約是格律詩平仄關系的標誌人物。但是這個時期還沒有平仄,只有四聲標註法。進入初唐,詩歌大盛,而四聲標註法相對繁瑣,所以在武則天授意之下,許敬宗修訂韻書,發明了“平仄”概念,簡化了詩歌標註法,為格律形成打下基礎。

粘連

後壹聯的出句和前壹聯的對句的平仄在關鍵位置上要相同。

比如前面對句平仄是 “平平仄仄平” ,那麽下壹聯的出句平仄就只能是 “平平平仄仄” 了,既保證了二四位置上平仄相同,又保證了出句仄收。

而沒有遵守粘連的詩,我們稱之為“失粘”。

唐詩失粘現象非常普遍,因為格律也是在不斷完善之中,我們稱這些失粘的半律體為“折腰體”——本來是首律詩,結果腰斷了。

直到有壹個叫元兢的詩人在他的《詩腦髓》中明確了換頭的規則。其中單換頭就是格律詩中的粘連。

對仗

格律詩除了平仄的“替、對、粘”,在律詩中還要求中二聯對仗。

對偶是壹種修辭方式,而“對仗”則是更加精致、明確的對偶。將“對仗”形成規則的是大名鼎鼎的上官婉兒的爺爺——上官儀。他歸納六朝以來詩歌中對仗方法,有“六對”、“八對”之說,對後世律詩的形成有很大影響。

形成格律

格律的形成是無數詩人的***同成就,這其中的主要規則是以上幾個人作為標桿制定。

但是綜合成型是武則天時期的宮廷詩人,又以沈佺期、宋之問、杜審言為代表。

而真正集大成者,就是杜審言的孫子——詩聖杜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