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鬥米折腰”下壹句是拳拳事鄉裏小人邪,原句出自於唐代李延壽的《晉書·陶潛傳》。
原文:素簡貴,不私事上官。郡遣督郵至縣,吏白應束帶見之,潛嘆曰:吾不能為五鬥米折腰,拳拳事鄉裏小人邪!義熙二年,解印去縣,乃賦《歸去來兮辭》。
白話譯文:郡裏派遣督郵到他的縣,他的下屬說應該束上帶子見督郵,陶潛嘆息說:我不能為五鬥米彎腰喪失尊嚴,小心謹慎的為鄉下的小人做事啊!義熙二年,將印綬交還離開了彭澤縣,於是作了《歸去來兮辭》。
感悟:
“不為五鬥米折腰”是壹種氣節,壹種品格,被視為中國文人不事權貴的典範。在現實生活中任何的蠅頭小利或者大筆的不義之財都不值得出賣人格。
做人做事要有自己的原則,不能為了自己的前途去阿諛奉承那些有權勢的人,為官清廉才能受民眾的愛戴。自己才是自己人生的主人,或富貴或清貧,都由自己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