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作品(literature,literary works),指散文或詩歌或小說或戲劇等形式的作品,尤指形式或表達優美並表現具有永久或普遍興趣的作品。
文學作品的基本特點是用形象反映社會生活。在文學作品的創作過程,作家始終進行的是形象思維的活動(或方式)。它具有三個特點:
首先,作家運用各種藝術手段把從生活中得到的大量感性材料熔鑄成活生生的藝術形象;
其次,始終離不開想像(幻想、聯想)和虛;
第三,始終伴隨著強烈的感情活動。
馬克思主義對於文學的認識:首先,它是壹種社會意識形態,是在壹定的社會經濟基礎上形成發展起來的、是壹定時代社會生活的反映。
其次,它是用具體生動感人的形象,而不是象哲學、社會科學那樣用抽象的概念去反映社會生活
其三,它是語言的藝術,它以語言為工具來塑造藝術形象,反映社會生活。
由此可見,文學作品是以語言為工具,以各種文學形式,形象地反映生活,表達作者對人生、社會的認識和情感,以喚起人的美感,給人以藝術享受的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