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廉·燕蔔蓀。他強調通過深入的文字分析發掘文學的豐富內含,在專著《復義七型》中,把文字意義的豐富性稱作“含混”,把它定義為“能在壹個直接陳述上加添經膩意義的語言的任何微小效果。”而含混或復義就在實際上成為文學作品特別是詩歌成功與否的評價標準。燕蔔蓀的這壹觀點產生了廣泛的影響,尤其受到新批評派的歡迎。
在威廉·燕蔔蓀的《含混的七種類型》裏,“含混”理論是:
(1)某壹物與另壹物相似,但它們有幾種不同的性質都相似;(2)上下文引起的多種意義並存,包括詞的多義和語法不嚴密產生的多義;(3)兩個明顯不相關的意義同時出現;(4)壹個陳述語的兩個或更多的意義互相不壹致,反映作者的壹種復雜綜合心態;(5)壹面寫壹面發現真意所在,導致壹個詞在上文與下文的意義不壹致;(6)表述的東西是矛盾的或累贅的,迫使讀者必須自己作出解釋;(7)壹個詞的兩種意義,壹個含混語的兩種價值,正是上下文規定的相反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