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最初的實物廣告形式發展為招牌和幌子廣告,與坐商的出現有直接的關系。坐賈的出現,是社會的發展和交易的日益頻繁,集市和城市逐漸形成的結果。早在春秋時期,我國古代商人已有了行商和坐賈的區分。班固《白虎通義》曰:“商、賈何謂也?商之為言,商其遠近,度其有亡,通四方之物,故謂之商也。賈之為言固,固有其用物以待民來,以求其利者也。行曰商,止曰賈。《易》曰:‘先王以至日閉關,商旅不行,後不省方。’《論語》曰:‘沽之哉,我待賈者也。’即如是,《尚書》曰:‘肇牽車牛,遠服賈用’?方言遠行可知也。”① 可見,賈即為有固定場所的坐商。由於他們在固定的場所銷售商品,單憑實物陳列,顯得單調,其宣傳效力很有限,不足以樹立自身的品牌形象,向人們傳遞商品和服務信息,招徠顧客,於是更為多樣化的廣告形式——招幌廣告便應運而生。
在我國古代招幌廣告,大致可分為幌子和招牌兩種基本類型,它主要用於商店的標識。據有學者研究,幌子原為布幔,後擴展到多種可懸掛的實物形式。幌子主要表現經營的商品種類或不同的服務項目,可稱之為行業標記(行標);招牌最初也是壹種無字的布簾,以後在簾上題寫了店鋪的名號,繼而又以木牌代替布簾,在木牌上題寫文字,多用以指示店鋪的名稱和字號,起店鋪標記的作用(店標).
在古代招幌廣告中,懸幟廣告是最早出現的壹種形式,屬於幌子的壹種。
早在東周時期,既已出現幌子原始形式的酒旗。
懸幟廣告的出現,不但說明當時已具備了這種廣告形式出現的物質條件,而且說明了商人們廣告宣傳意識的增強。懸幟廣告在壹定的歷史時期非常流行,其中在唐代又以酒旗為最多。這在唐代詩人的作品中有大量的記載。如杜牧《江南春》雲:“千裏鶯啼綠映紅,水村山郭酒旗風。”
宋代以後,已十分註意酒旗的裝飾性、藝術性和廣告的張力。宋代詞人羅願詞曰:“君不見菊潭之水可飲仙,酒旗五星空在天。”“五星”即是酒旗上的圖案。
懸物廣告流行於漢代以後,它是店鋪在門前懸掛於經營範圍有關的物品或習慣性標誌,起招牌廣告的作用。《史記?司馬相如列傳》記載,西漢文人司馬相如與卓文君“俱之臨邛,盡賣其車騎,買壹酒舍酤酒,而令文君當壚。”
唐代以後,坊市制度崩潰,街市盛行,夜市出現,城市夜生活逐漸豐富。《東京夢華錄》描述當時東京的商業活動說:“夜市直至三更盡,才五更又復開張。如要鬧去處,通曉不絕”。繁榮的商業區已經完全取消了時間限制,出現了通宵達旦的盛況。在這種經濟背景下,燈式廣告遂成為唐五代以後酒樓、飯店、茶館等招幌廣告的又壹新形式。它壹般是在燈籠或燈箱上用文字表明其店鋪的性質,如寫上“酒樓”、“茶館”等字樣,懸掛在店鋪前,夜間點燭放亮,十分引人註目,起到了懸招牌廣告是從懸幟廣告發展而來的,自宋代開始流行。最初的招牌被稱為幌子的壹種。《京本通俗小說.碾玉觀音》中就記載了壹家“出著壹家招牌,寫著璩家裝裱古今書畫”的裝裱鋪。宋代招牌廣告的使用非常普遍。招牌有橫額、豎牌和掛板的多種形式,廣告上有文有圖,文字寫明店鋪的名稱、性質,圖案則顯示其行業性質。幟廣告和招牌廣告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