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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氏定律是什麽意思

意義是翻譯的本質,是翻譯的生命所在,不論是成功的筆譯還是口譯都離不開意義的傳達,或者說意義傳達的質量是決定口筆譯的成敗關鍵。本文要談到的兩派意義觀分別是在口譯界享有盛名的釋意理論和被認為是語言學派的代表人物巴爾胡達羅夫的理論。 法國著名翻譯家和翻譯理論家達尼卡·塞萊斯科維奇及其同行和學生在80年代正式創立的釋意派理論又稱交際與釋意理論,其研究對象不再停留在語言層次,而是解剖口譯的意義傳遞現象。釋意派經過對口譯實踐的觀察和研究提出了“理解—脫離原語外殼—表達”這樣的翻譯程序, 強調翻譯是交際行為,譯者的任務是傳達信息,將翻譯作為交際行為而不是交際結果進行研究是釋意理論的壹大特點。在他們看來,“語言在沒有同譯者的認知相結合之前只是壹種宏觀符號,不具有任何交際意義” [5](p190)。 七十年代蘇聯巴爾胡達羅夫提出的理論與當時世界上語言學發展的最新成就有密切的關系,它同時兼有語言學派與文藝學派的長處. 巴氏是把符號學理論引入翻譯研究的代表人物。他在《語言與翻譯》壹書中給翻譯下的定義是:翻譯是把壹種語言的言語產物在保持內容方面也就是意義不變的情況下改變為另外壹種語言的言語產物的過程(1985:5)。他還對“保持內容不變”進行了補充說明,他認為保持內容不變只是相對的,在語際轉換、傳達中不可避免的會有損失,不可能與原文完全等值,由於存在各種類型的意義,因而翻譯很有必要確定意義的傳達順序,對應該著重傳達的意義和可以犧牲的意義做出取舍。作者在此書中主要從詞的層次討論了翻譯中語義的傳達及翻譯的轉換法。 此兩派理論雖是分別源自於口譯和筆譯的研究,但在關於意義傳達的看法上卻有著不少相似之處。本文以下擬通過比較、剖析兩者在意義觀上的異同,並舉出具體實例,以闡明巴氏理論關於意義的論述在口譯活動中更具可操作性。 2. 巴氏理論與釋意理論之比較 2.1 巴氏理論的三大語義系統 符號學研究的是形式(符號)和內容(意義)的關系,巴氏根據現代符號學原理概括了三種類型的意義:即所指意義、語用意義和語言內部意義。 所指意義是指符號與所指事物(如實物、性質、過程等)之間的關系[3](p149)。所指意義主要是語義學研究的範圍。巴氏認為在不同的語言系統中詞匯的所指意義完全對應的情況較少,他著重論述了部分對應和不對應的情況。也就是說,所指意義在語際轉換時大多只能是相近。 語用意義是指符號與使用該符號的人之間的關系,主要是指附在符號上使用者的主觀態度,包括感情色彩、修辭效果、語氣強弱及口吻的莊諧等[3](p149) 。顯然語用意義是語用學的研究對象。巴氏所理解的語用意義遠超出語言符號本身,而要研究實物、環境和言語行為的參與者等言語中的超語言因素。語用意義往往在譯入語中找不到絕對的對應者。 語言內部意義是指同壹符號系統符號與符號之間的關系,如詩的節奏,押韻各種修辭手法如諧音、雙關等[3](p150)。 在不同的文章體裁中,三種類型意義所起的主要作用也不同:科技、法律 類的,所指意義尤為突出;而廣告或詩歌較註重語用意義;若詩中大量使用壹些修辭手法如押韻、雙關等,那麽語言的內部意義就表現得很強烈。因此巴氏認為應根據文章的體裁設法優先傳達起主要作用的語義系統。同時他也指出在壹般的體裁中,所指意義保留得最多,其次是語用意義,再其次是語言內部意義。巴氏並沒有把它作為壹條定律來遵守,而是為我們概括了意義系統的主要表現形式。這對譯者有著很重要的啟發,特別是口譯員,因為口譯活動自身的特點(請參看本文第三部分)決定了不可能同時將三種意義或是更多的意義傳達出來。 2.2 釋意論有關意義的闡述 1)釋意理論認為言語的意義在口譯活動中應該是指“話語語篇的整體意義”,而巴氏也同樣認為“原語話語和譯語話語在意義上的等值並不是在各個詞,甚至也不是在各個句子的層次上,而是在整個話語的層次上”[1](p9)。 2)釋意理論認為,口譯所涉及的意義信息可分為兩大類,第壹類為“顯性信息”,第二類為“隱性信息” 。“顯性信息”壹般是指符號與符號指代對象關系較明顯的,原語在語境中的理解處於最低層次. “隱性信息” 所包括的內涵意義十分微妙,而且繁多龐雜,它主要包括:a.情感信息;b.詞語的文化信息;c.口譯中所特有的語氣、音調等副語言信息以及其它的語言外信息[2]。很明顯,釋意派所說的顯性信息相當於巴氏的所指意義,而隱性信息則相當於巴氏的語用意義和語言內部意義。 3)鮑剛師承釋意派的主要創始人,1998在《口譯程序中的語義問題》壹文中,同樣認為口譯和筆譯壹樣,所指意義、內涵意義和語言內部意義這三大語義信息的概念幾乎包含了翻譯活動中所能夠涉及到的所有的語言或語言外的意義信息,並且認為由於受到口譯這種需要即席加工信息量的限制,譯員無法傳譯原語所有詞語的信息,應將主要精力放在原語的顯性信息要點、重點信息和主要的關鍵詞語內涵信息上。鮑剛的觀點與巴氏的理論已經相當接近了,或者說他作為釋意派在中國的代表人物之壹已經將巴氏理論與釋意理論有機的結合起來了。巴氏理論的合理性也得到了進壹步的印證。 4)釋意派研究員阿爾比提出意義就是壹種綜合:“意義單元是諸如風格,內涵,信息等因素***同作用之下的壹種綜合”。而根據“所譯文本類型的不同,某些因素所起的作用亦有可能不同,比如說在詩歌中風格與內涵的因素會占上風,而在科技文章中則是信息因素起重要作用” [4]。阿爾比所說的意義單元中的風格、內涵或信息因素等都可按巴氏的分法歸為不同類型的意義:科技文章中的信息因素即巴氏的所指意義,而詩歌中的風格與內涵的因素又與語用意義吻合。他認為起主要作用的因素會隨著文本類型的變化而不同,其實與巴氏的意義傳達有主次之分是相通的,只是阿爾比沒有具體說明這些因素保留的次序,而巴氏除了強調譯者的主觀選擇應符合文本的意義表現特點外,還指出了意義保留的次序。但可以看出兩人都是以服務於交際目的為前提來確定何種意義該最大限度的保留。 綜上所述,兩派理論的異同點可主要概括為以下兩方面:A. 兩派理論在對於意義的定義及類型的劃分、意義傳達的局限性、意義的整體理解和不同體裁的主要表現意義等方面有著極為相似的觀點。B. 釋意論沒有具體深入探討意義傳達的次序,而巴氏理論則認為,壹般來說,所指意義保留得最多,其次是語用意義,再次是語言內部意義,此順序還會受到言語體裁的影響。從這點而言,筆者認為巴氏理論更為優勝,若能將釋意論和巴氏理論的意義觀相結合,對於口譯者來說則更具可操作性。 3. 實例分析 以下將結合國務院中外記者招待會口譯材料的例子來闡釋巴氏理論關於意義傳達的合理性。國務院中外記者招待會的口譯的正式程度介於外交與外事翻譯兩者間,其內容涉及的主題多為嚴肅的政治話題,有較高的政策敏感度,壹般說來,這類交際所使用的語言比較正式,其風格介書面語和口語之間,是壹種措詞準確平易,語法簡明嚴謹的口頭用語,有別於壹般口語。它的口譯要求意義的傳達要準確,措辭恰當得體,語氣色彩與發言者壹致,也就是要準確無誤地傳達出話語內容及其蘊涵的政策立場。以下實例都是選自朱總理在中外記者招待會上的發言及其相應的口譯文本。 希望對妳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