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的說來,《聖經》這本書表達了神的旨意,為要使我們知所遠避,知所依從;知所恨惡,知所愛慕。
因此,能不能遵行神的旨意,就成了測量信徒是否真正信仰神的壹支測量表。
當年,神的仆人,作耶穌先鋒的施洗約翰照著神的心意對以色列的聽眾說:"不要自己心裏說:有亞伯拉罕為我們的祖宗……妳們要結出果子來,與悔改的心相稱"(馬太3∶8、9)。耶穌自己也曾責備過當時的假門徒,說:"為什麽稱呼我主啊、主啊!卻不遵我的話行呢?"(路6∶46)於此可見,是否悔改己罪,是否遵行主話(即主旨),乃是壹個人是否真實信主的具體證明,又是測量信仰真假的壹個重要儀表。
有壹個初學遊泳的學生,某壹天在江河裏遊泳,他忽然感到力不能支,將要沈下水去,於是大叫壹聲……。岸上有教練員,立刻拋給他壹條救生繩,他急速抓住繩子,因而上了岸,得了救。
那學生對於自己的危險有清楚的認識,對於教練員和救生繩有完全的信心。正是這個信心使他免於沈淪而得拯救。他的呼叫、伸手、抓繩,則是見證他對於岸上那位教練員和救生繩的真實信靠之心。
壹個信徒,在神鮮明的教導面前(包括尚未顯明需要求問的旨意面前),持有何種心理,采取何種態度,是這個信徒的信心是否真實可靠的壹個鮮明的測驗。
這是信徒遵行主旨意與否所含的第壹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