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實行責任收繳。
嚴格執行貸款責任追究制度,按照“新劃分,落實責任。采取“鎖定基數、動態監控”的管理原則,對五級分類不良貸款實行新老分段管理,對形成的不良貸款積極清收處置,確保絕對額下降;對已履行責任並限期恢復的,要兌現處罰措施,不得拖延、姑息。他們應該停止支付工資,向下崗工人支付賠償金,並采取法律行動。
(二)實行協同征收。
各經辦機構要通過財政撥款、補貼、以村社財產抵債等方式,及時與當地村委會或居民協會協調收繳。
(三)法律的實施。
對於有償還能力但拒絕償還的債務人、無信用企業和個人,要依法起訴,用法律手段催收不良貸款。
(四)啟動催收。
要探索啟動清收的途徑,把清收不良貸款與提高支農服務水平結合起來,積極扶貧,盤活農戶不良貸款。
(五)實施處置和收集。
在妥善保管的前提下,通過轉讓、重組、租賃等方式,積極提前處置和變現表外抵債資產。
(六)在清理不良貸款過程中,只要措施符合法律規定,效果明顯,有利於調動信貸營銷員的積極性,合作社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采取有效措施。
如何防止之前清收後不良貸款增加?
(1)加強不良貸款清收,盡可能清收不良貸款。
(2)加大不良貸款責任追究力度,做到每筆不良貸款落實到人,限期清收。
(3)加強內控體系管理,防止新增不良貸款。
(4)加大對五類關註類貸款的清收力度,同時對可能形成不良貸款的正常貸款進行監控,防止出現新的不良貸款。
(5)加強對新發放貸款的管理,做到合法合規,堅決杜絕以貸收貸、以貸收息,防止不良貸款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