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詩要求頷聯和頸聯(即中間兩聯)不僅每字平仄相對,而且必須對仗,成為兩副對聯。首聯壹般不用對仗,如果用了對仗,並不能減少中間兩聯的對仗。由於對仗不適宜作結束語,尾聯是很少有對仗的,只有少數例外。在特殊情況下,對仗也可以少於兩聯,這種單聯對仗,比較常見的是用於頸聯。 對仗就是對偶,把字數相等、意思相對(或相反)、結構相同(或相近)的兩個句子對稱地排列在壹起。對仗有工對、寬對之分。工對是指同類的詞相對。在壹聯中,名詞對名詞、動詞對動詞、形容詞對形容詞、副詞對副詞等等。甚至要求小類相對,如天文、地理、時令、居室、動物、植物、數目詞、方位詞、雙聲詞、連綿詞等各類自對。句中自對而又相對,也屬於工對。如杜甫《登嶽陽樓》:“吳楚東南坼,乾坤日夜浮。”吳與楚是地名對,東與南是方位對,乾與坤是天文對,日與夜是時令對,對得已很工整了,於是地名對天文、方位對時令也算是工對。真正做到工對是不容易的,所以允許寬對。即詞性相同的字都可以對。甚至連頷聯的半對半不對,都是允許的。借助音、義關系對仗叫借對。借音多見於顏色對。如借“籃”為“藍”,借“皇”為“黃”,借“清”為“青”等。杜甫《恨別》:“思家步月清宵立,憶弟看雲白日眠。”以“清”對“白”即是。有時候不是借音,而是借義,同時借用乙義來與另壹詞對仗。如杜甫《江南逢李龜年》:“歧王宅裏尋常見,崔九堂前幾度聞。”尋常是平常的意思,是甲義;古代八尺為尋,兩尋為常,是乙義,故借來對數目詞“幾度”。杜甫《曲江二首》:“酒債尋常行處有,人生七十古來稀。”也屬這種情況。還有壹種流水對,壹句話分成兩句說,兩句是壹個整體,出句獨立起來沒有意義或者是意義不全,這叫流水對,也叫走馬對。如白居易《賦得古原草送別》:“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杜甫《聞官軍收河南河北》:“即從巴峽穿巫峽,便下襄陽向洛陽。”有如行雲流水,自然入妙。對仗按句子表述的內容分為正對、襯對、反對、串對。上下句意思雖然獨立,不分主次,不相連貫,但相類或相關,互相補充,相互輝映,叫正對,也稱並肩對。如前舉白居易詩:“遠芳侵古道,晴翠接荒城。”句和前舉杜甫詩的“白日放歌須縱酒,青春作伴好還鄉。”句即是。上下句意思映比,有主有次,壹為正意,壹為旁襯,叫襯對,也稱映比對。如劉禹錫《西塞山懷古》:“人世幾回傷往事,山形依舊枕寒流。”上為正,上為襯。又如馬戴《灞上秋居》:“落葉他鄉樹,寒燈獨夜人。”上為襯,下為正。上下句整句或局部意思相反,有強烈的對比作用,叫反對,也稱反比對。如魯迅《自嘲》:“橫眉冷對千夫指,俯首甘為孺子牛。”又如杜甫《登嶽陽樓》:“親朋無壹字,老病有孤舟。”上下句意思連貫承接,叫串對,也叫連對,順接對,即前述的流水對。此外,還有在壹個句子中壹些字詞的句中對,以及上下句中交叉對的交錯對和兩聯中上句與上句對仗、下句與下句對仗的扇面對,壹般使用較少,不再細談。
總的說來,律詩的對仗不像平仄那麽嚴格,作者在運用對仗時有較大的自由。但對仗也有三忌:壹是忌同字,在每壹聯中,上句和下句的同壹次序位置上不能用同字,同字必同聲,必然失對;二是忌雷同,即頷聯和頸聯的對仗方式相同,雷同了就會造成音律重復呆板。這裏主要是指音組結構,如頷聯是壹個雙音節(詞組)後面壹個單音節,那頸聯就要另換壹種結構,即改為兩個雙音節加壹個單音節,句尾又是壹個雙音節。這樣音律節奏的變化,就會顯得靈活自如和諧自然。三是忌合掌,即對句意義相同,同義詞組上下句相對,這是詩家的大忌,應特別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