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的審美教育是通過直覺的方式作用於閱讀主體的,凡進入審美境界的閱讀,閱讀者都是持有“無所為而為”的心態的,都是把文學作品當作獨立絕緣的意象來看待的,這其中不包含有任何實用的目的和科學的認識。正因為如此,文學的審美教育作用和文學的認識作用、教化作用是截然不同的。筆者以為,當我們談論文學的審美教育作用的時候,不應該把文學的認識作用和教化作用涵蓋進來。即使是文學的娛樂作用,雖然它與審美教育是密切相關的,但也應該區別出其中的審美因素和非審美因素,這樣才更有利於我們閱讀和鑒賞文學作品,也更有利於指導學生閱讀和鑒賞文學作品。
人們對事物的認識是以理性的方式來把握的,用的是壹種科學分析的方法,其目的是引導人們認識社會,認識自然,認識人生,文學作品對人們心靈世界的影響固然有這方面的認識作用,但這不是文學作品的主要功能,更不是其本質特征。文學作品的教化作用當然是顯而易見的,歷代統治階級無不利用文學的這壹功能對勞動人民進行思想統治。但是,由於教化這種作用方式的明顯的政治目的性,決定了它與審美教育有著本質的區別。
千百年來,中國儒家文化中那種根深蒂固的“微言大義”式的文學功能闡釋,壹直把文學作為政治和道德的附庸來作賤。“不學詩無以言”,不是告誡人們要以詩意棲居的方式來構建生活形態,說出話來都要帶有詩情畫意,而是說,“詩”作為壹種政治和道德經典,其中許多詩句都已成為政治和道德格言,可以很有效地應用於國與國之間、人與人之間的社會交往,雖然人們也很看重這詩中“文”的色彩,但它和現代意義上的審美方式還是格格不入的。“詩可以興,可以觀,可以群,可以怨。邇之事父,遠之事君,多識夫鳥獸草木之名。”這幾句話主要是談《詩經》的認識和教化作用,顯然,當時的孔子並不是把《詩經》當作文學樣式來闡述的。
但是,儒家這種“微言大義”式的文學功能闡釋傳統影響深遠,直至今天,我們有些人對文學的審美教育作用的認識,還遠沒有跳出這壹樊籠。把認識作用和教化作用包含在審美教育作用之中,就有力地證明了這壹點。這種把認識、教化與審美作用不加區別地混在壹起的文學功能闡釋方式,極大地弱化了文學的審美教育作用。其明顯的遺患是:人們在閱讀文學作品時,首先不是關註其美學形式,而是其思想內容;人們對文學作品的吸收方式不是感受性的體驗,而是理解性的認知;人們不是在接受文學形式美的同時,潛移墨化地受到作品內容的熏陶感染,而是在主題思想先入為主的基礎上,對作品內容做精確的“科學”式的分析,從而達到“教化”的目的。人們忽視了文學作品的藝術特點,漠視了它的多義性、模糊性、主觀性和不確定性,而是多給予壹元的解讀,客觀的定論。總之,在強調文學作品的認識作用、教化作用的前提下,模糊了人們對文學和其他文章樣式的區別,理解越位於感受,認知代替了感知,使文學閱讀和教育的效益大為降低。於是,人們不習慣於審美鑒賞,而熱衷於分析歸納;於是,“小說反映了……的社會現實”,“劇本揭露了……的制度”,“詩歌表現了……精神”, “散文傳播了……思想”這些霸權式的話語方式,壹直如黑色的雲霧籠罩在文學解讀領域的上空,揮之不去。特別是對下壹代進行文學教育的時候,語文教師闡釋文學作品的視角,走不出受制於主流意識的陳舊文學理論的範疇,在形式與內容的關系,思維與語言的關系,形象與生活的關系等問題上,觀念老化,現代意識匱乏,多數教師對本體論闡釋學、接受美學等全新的文學闡釋理論知之甚少,更不能以新的視野來指導學生對文學作品進行閱讀和鑒賞。
文學的審美教育是通過直覺的方式作用於閱讀主體的,凡進入審美境界的閱讀,閱讀者都是持有“無所為而為”的心態的,都是把文學作品當作獨立絕緣的意象來看待的,這其中不包含有任何實用的目的和科學的認識。正因為如此,文學的審美教育作用和文學的認識作用、教化作用是截然不同的。筆者以為,當我們談論文學的審美教育作用的時候,不應該把文學的認識作用和教化作用涵蓋進來。即使是文學的娛樂作用,雖然它與審美教育是密切相關的,但也應該區別出其中的審美因素和非審美因素,這樣才更有利於我們閱讀和鑒賞文學作品,也更有利於指導學生閱讀和鑒賞文學作品。
人們對事物的認識是以理性的方式來把握的,用的是壹種科學分析的方法,其目的是引導人們認識社會,認識自然,認識人生,文學作品對人們心靈世界的影響固然有這方面的認識作用,但這不是文學作品的主要功能,更不是其本質特征。文學作品的教化作用當然是顯而易見的,歷代統治階級無不利用文學的這壹功能對勞動人民進行思想統治。但是,由於教化這種作用方式的明顯的政治目的性,決定了它與審美教育有著本質的區別。
千百年來,中國儒家文化中那種根深蒂固的“微言大義”式的文學功能闡釋,壹直把文學作為政治和道德的附庸來作賤。“不學詩無以言”,不是告誡人們要以詩意棲居的方式來構建生活形態,說出話來都要帶有詩情畫意,而是說,“詩”作為壹種政治和道德經典,其中許多詩句都已成為政治和道德格言,可以很有效地應用於國與國之間、人與人之間的社會交往,雖然人們也很看重這詩中“文”的色彩,但它和現代意義上的審美方式還是格格不入的。“詩可以興,可以觀,可以群,可以怨。邇之事父,遠之事君,多識夫鳥獸草木之名。”這幾句話主要是談《詩經》的認識和教化作用,顯然,當時的孔子並不是把《詩經》當作文學樣式來闡述的。
但是,儒家這種“微言大義”式的文學功能闡釋傳統影響深遠,直至今天,我們有些人對文學的審美教育作用的認識,還遠沒有跳出這壹樊籠。把認識作用和教化作用包含在審美教育作用之中,就有力地證明了這壹點。這種把認識、教化與審美作用不加區別地混在壹起的文學功能闡釋方式,極大地弱化了文學的審美教育作用。其明顯的遺患是:人們在閱讀文學作品時,首先不是關註其美學形式,而是其思想內容;人們對文學作品的吸收方式不是感受性的體驗,而是理解性的認知;人們不是在接受文學形式美的同時,潛移墨化地受到作品內容的熏陶感染,而是在主題思想先入為主的基礎上,對作品內容做精確的“科學”式的分析,從而達到“教化”的目的。人們忽視了文學作品的藝術特點,漠視了它的多義性、模糊性、主觀性和不確定性,而是多給予壹元的解讀,客觀的定論。總之,在強調文學作品的認識作用、教化作用的前提下,模糊了人們對文學和其他文章樣式的區別,理解越位於感受,認知代替了感知,使文學閱讀和教育的效益大為降低。於是,人們不習慣於審美鑒賞,而熱衷於分析歸納;於是,“小說反映了……的社會現實”,“劇本揭露了……的制度”,“詩歌表現了……精神”, “散文傳播了……思想”這些霸權式的話語方式,壹直如黑色的雲霧籠罩在文學解讀領域的上空,揮之不去。特別是對下壹代進行文學教育的時候,語文教師闡釋文學作品的視角,走不出受制於主流意識的陳舊文學理論的範疇,在形式與內容的關系,思維與語言的關系,形象與生活的關系等問題上,觀念老化,現代意識匱乏,多數教師對本體論闡釋學、接受美學等全新的文學闡釋理論知之甚少,更不能以新的視野來指導學生對文學作品進行閱讀和鑒賞。
所謂文學的審美作用,就是娛樂功能,也就是文學活動使人們獲得快樂的效用。魯迅在世紀之初接受了西方文學觀念後曾經指出:"由純文學上言之,則以壹切美術之本質,皆在使觀聽之人,為之興感怡悅。"他強調的也正是文學等"美術"即藝術所包含的娛樂性。我國的文學傳統歷來強調"文以載道",對文學娛樂功能的認識較多局限於小說、戲曲等非正宗樣式的領域裏。現代文學的發展中,則長時期強調文藝的政治功利性,忽視、排斥乃至絕對否定文學藝術的娛樂功能。近年來,隨著社會生活的發展,文藝的娛樂功能才逐步受到正視和重視,昔日文學死板的面孔也變得和藹可親起來了。
但是與此同時也出現了壹些不可忽視的認識誤區。
片面強調文學娛樂功能在生理層面上的實現
快樂是壹種心理現象,導致快樂產生的原因和獲得快樂的途徑是多樣的。由視覺、味覺、聽覺等引起的生理快感,並非人類所獨有,動物也有這種本能性的功能,只是這種快感本身並無社會內容。而美感作為人類所特有的感覺,則伴隨著豐富的社會內容,是壹種感性體驗與理性認識相聯系的精神愉悅。娛樂是人類在基本的生存和生產活動之外獲取快樂的非功利性活動,它包括生理上獲得快感,更主要是指心理上得到愉悅。將娛樂僅僅歸結為感性的消遣、感官的快樂,認為娛樂活動所滿足的僅僅是壹種低級的生理欲望,而不可能是高級的心理需要,是壹種過於狹隘的認識。我們不排除人類的某些娛樂方式或某些人的娛樂活動只局限於生理快感的層面上,但也不應該由此得出結論認為所有的文學作品的娛樂功能都只能或應該停留在這個層面上,更不能因此認同庸俗、醜陋甚至傷風敗俗、扭曲人性的娛樂方式和趣味,而放棄提倡健康、高雅、完善人性的娛樂方式和趣味。
文學作為壹種特殊的審美活動,具有明顯的娛樂功能,但畢竟是作為壹種社會現象出現和存在的,是人類多種實踐活動的壹種。它貫穿著人自由自覺的特性,應該與人的基本生存要求相符合,對社會人生的生存發展完善有益,達到合規律與合目的的統壹。因此,在文學活動中,娛樂性與理性、娛樂的個體性與社會性都不應是對立的,娛樂並不等於排斥理性的思考,也不等於排斥社會性的內容。文學等藝術形式和其他娛樂壹樣,當然可以使人得到壹定的感官的滿足。但這種感官的滿足既可以引起人們思想的疲乏,也可以引起思想上的震撼和思考,關鍵在於作品有無深刻的思想性,在於作家寫什麽,怎樣寫。在我們當前的文藝生產中,不少人熱衷表現男歡女愛,突出亂倫、通奸、兇殺,津津樂道高級賓館、海濱浴場、豪華別野墅,以此刺激消費者的視覺和聽覺,引起強烈的生理反應。其目的當然和由此引起的商業效應相聯系,但也和對娛樂功能的宣傳誤導不無關系,其負面影響不可忽視。
將文學的娛樂功能與教育功能孤立開來,對立起來
有人認為過去文學發揮的主要是政治教化功能,現在應該主要是娛樂功能了。這種看法有片面性。文學的娛樂功能不是偶然的、外圍的功能,也不是孤立的、單壹的功能。它是文學的審美觀照功能必然帶來的普遍性效果之壹,是文學多種功能的壹種。文學的社會功能是壹個多層次多方面的系統:第壹個層次是審美觀照功能,這是由文學的基本性質和特點所決定的最基本最核心的社會功能。只有具備了這種基本性質和特點,才是真正的文學作品和文學活動;也只有具備了這種功能的因素才成其為文學的社會功能。第二個層次是由文學的審美觀照功能而必須產生的其它壹些社會功能,這主要包括認識、教育、娛樂和交際功能。至於第三個層次,則是由第壹、二兩個層次派生出來的受到壹定時空限制的文學功能。例如:文學作為階級鬥爭的武器的功能,文學作為宗教宣傳的工具的功能等等。在這個系統中,娛樂和教育都是由審美觀照功能派生出來的功能。如果將它們當作文學基本的功能,就可能導致忽視以至抹煞文學的自身特點,從而削弱文學的社會功能。
文藝的目的是什麽?這是歐洲文藝史上壹個長久爭論的問題。快感,教益,還是快感兼教益?三種答案都各有很多的擁護者。應該說,還是後者較為符合壹般情況。正因為文學作品不可能不體現作者對世界人生的思考,所以文學作品也就不可能不對讀者和觀眾產生思想的影響即發揮思想教育功能。樣板戲有娛樂功能,《戲說乾隆》壹類所謂純娛樂片也有思想教育功能。雖然有個別的藝術樣式或藝術作品基本不涉及思想性,例如雜技帶給人們的基本上是純技藝的欣賞。但文學卻是各種藝術中最具思想性的樣式,試想如果抽掉文學作品中鮮活深厚的思想內容,完全消解它的思想性、社會性而只剩下娛樂性,其所能實現的娛樂功能的品位和價值也要大打折扣。
將文學的娛樂功能等同於壹般娛樂活動
打球是娛樂,打牌是娛樂,看戲是娛樂,看小說也是娛樂,各種娛樂形式所起的作用有壹致的地方,即引起快樂,而且這種活動和人的具有明確功利性目的的活動有所區別,如在極度疲勞時睡覺、在饑火燒腸時飽餐,都可以獲得極大的快樂,但壹般並不將這些活動視為娛樂活動。同時,在參與或觀賞這些似乎擺脫現實、忘記壹切的純娛樂活動的過程中,人們也獲得壹定的自由享受的樂趣,並且也有可能獲得對現實的某種超越性的體驗。從這個意義上講,即使是在這些純娛樂性的活動中,也完全可能包含審美的因素,娛樂和審美顯然不是絕然對立的。但是,各種娛樂活動在獲得快感的性質、產生的作用等方面又有不同。麻將、臺球、撲克等純娛樂活動帶給人們生理上的刺激,但也很難說僅僅是生理上的快感。整天坐著不動打麻將、甩撲克,生理上未必舒服,人們從這些活動中獲得的主要還是壹種心理上的補償、愉悅和振奮。
和上述純娛樂活動不同的是,文學的樂趣主要在於通過審美得到自由享受與審美快感。正如韋勒克所說:"文學給人的快感,並非從壹系列可能使人快意的事物中隨意選擇出來的壹種,而是壹種'高級的快感',是從壹種高級活動、即無所希求的冥思默想中取得的快感。"從這壹點來講,文學和其他娛樂活動的娛樂功能並不能等同;文學的娛樂功能與審美功能也不能夠完全等同,不能因為由審美而產生快樂,便認為審美即等於娛樂,文藝的本質特點就是娛樂性。文學的這些娛樂功能並不能也不應該取代其它娛樂方式的作用。因此也不應該要求文學和其他娛樂形式例如麻將、撲克發揮壹樣的娛樂功能。這種要求是不適當的,也是不現實的。如果對此沒有清醒的意識,就容易助長文學生產中的媚俗傾向。
片面強調文學創作活動的自娛功能忽視文學娛人的社會效果
80年代中期以後,我國文學界有人強調文學的自娛功能,視文學為作家的"遊戲",所謂"玩文學",所謂"寫作便是我的娛樂方式"之類的說法就是這種傾向的反映。文學確實不但有娛人的功能,也有自娛的功能。白居易曾經這樣描述自己和詩友之間的關系:"小通則以詩相戒,小窮則以詩相勉,索居則以詩相慰,同處則以詩相娛。"可見即使是在相當強調文學功利性的古人那裏,寫詩讀詩也可以是壹種娛樂;但是,作者寫作自娛是個人的事情,寫作與朋友互娛是個人之間的事情,外人往往不知道也難以置評;而多數作家的作品卻不是只給自己或少數幾個人看的,通常總發表或出版,要公眾閱讀、購買,要達到娛人的功效。而自娛和娛人並不互相脫離,有什麽樣的自娛追求,自然會有什麽樣的娛人效果。這樣壹來,自娛趣味的高低文野之分便不能不和娛人的社會效果連在壹起。
不同受眾的娛樂要求是不壹樣的。娛樂的內涵本來就是多層次多側面的,就個人的娛樂興趣而言它也是多層次多側面的。因此,文藝作品是否能夠發揮娛樂功能,能夠發揮何種娛樂功能,發揮多大的娛樂功能,不但取決於作品本身,而且取決於接受者的態度,即接受者如何看待作品、對待作品。就社會群體而言,需求也是多層次、多方面的。交響樂的欣賞者和通俗音樂的追星族,都從各自的欣賞活動中得到樂趣。街頭巷尾的對弈者和高爾夫球的搏殺者,都從各自的參與中得到樂趣。西方現代派文學和中國古典小說的讀者,都壹樣從白紙黑字中欣賞到文學的奇光異彩。但是,這些樂趣又都有明顯的差異。作者不應忽視讀者趣味和要求的多樣性而俯就低俗者,更不應該將自己的並不高尚健康的藝術趣味強加於讀者。
毋需諱言,在克服多年來禁欲主義偏向的同時,生活中和文化上的享樂主義傾向正在我們的社會中滋長。享樂主義將追求感官快樂作為人生的惟壹價值目標,而文化上的享樂主義則將滿足感官快樂視為文化的惟壹功能和最高目標,將高級的、復雜的審美過程解釋成為簡單的、粗鄙的感官刺激和反應。文學上對娛樂功能的種種片面認識,正適應了這種文化享樂主義發展的需要,妨礙先進文化的建設和發展,這不能不引起我們的註意和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