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僅僅是在婚姻方面,其他還有許多妳情我願,似乎並沒有直接加害第三人的事情,也都有可能被神或被社視為犯罪的,因為它們都會間接給別人帶來傷害。比如,有人想自殺,有人幫他實施自殺;或者有人想吸毒,有人幫他提供毒品;有人賣淫,有人嫖娼……。這些行為看似都是妳情我願,其實,間接對別人、對社會都會產生無法預測的危害。合乎‘人’的意思,卻未必合乎‘神’的意思。人是被造的,創造我們的主為我們人類制定了正確的行為規範與道德準則。如果脫離上帝的要求,而按‘我們認為正確的’方式生活,那麽,人類常常是自己傷害了自己、傷害了他人,還不知道呢。
婚姻是上帝為人類設計的,不單是壹種簡單的生理需要和繁衍後代的目的,這些只是低級的,動物性的。人類的婚姻不能僅止於此,還要包括更重要的社會責任、倫理責任。結婚的程序中,在眾人面前的公開作見證,也就是我們常說的舉行婚禮,比領取壹張法律文書更重要。如果沒有這壹過程,嚴格地說,就不能稱為結婚了(除非特殊情況下,條件不具備)。
我們從耶穌降生的情形,也能看到神在這方面的心意:太1:18耶穌基督降生的事,記在下面。他母親馬利亞已經許配了約瑟,還沒有迎娶,馬利亞就從聖靈懷了孕。聖經說當時,馬利亞已經許配了約瑟,只是還沒有迎娶。用今天的話說,就是馬利亞與約瑟已經訂婚了,只是還沒有正式舉行結婚儀式。我們看到此時,馬利亞與約瑟仍然各自住在自己的家裏,保持著童貞的身份,並沒有同房,也就是婚前同居。那些能夠在婚前克制自己性欲,直等到婚禮之後才同房的人,他們在結婚之後也就更容易保持自己的婚姻聖潔。那些忍不住自己,或者對待性行為隨便的人,結婚以後也就很容易出問題。這也正符合上文提到的調查結果。
撒下13:13 妳玷辱了我,我何以掩蓋我的羞恥呢?妳在以色列中也成了愚妄人。妳可以求王,他必不禁止我歸妳。
她瑪對暗嫩說,我們現在還沒有結婚,如果這個時候發生親近的事情,妳在百姓中就成了愚妄人,我也成了可羞恥的。說明婚前發生性行為是可恥的事,所以,她建議暗嫩求王,先把自己明媒正娶過來,然後才可以同房。盡管她瑪此時所要表達的意思,未必是她的真實意思,應該是她瑪為了眼前能擺脫暗嫩的糾纏所想到的緩兵之計。但是,至少這個‘結婚後,才可以同寢’的觀念,卻壹定是包括暗嫩在內的整個以色列社會所認同的。聖經中,也有其他多處提到‘同房’的經文,在‘同房’之前必定都會先寫上‘娶她為妻’,這樣,次序就對了,我們讀上去也就會覺得心裏特別舒暢,也就是說,先結婚才可以同房是這壹程序,很符合我們各人的良心。比如:創38:2 猶大在那裏看見壹個迦南人名叫書亞的女兒,就娶她為妻,與她同房。再比如:申25:5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她丈夫的兄弟當盡弟兄的本分,娶她為妻,與她同房。今天,很多年輕人,涉世不深,做事情也缺乏全面的考慮。在兩性的交往上,跟著感覺走,由著自己的性子,隨隨便便就住在了壹起。但是,如果妳是壹位做父親的,有了很多人生經驗與生活閱歷之後,眼光就又不壹樣了。妳也壹定會很慎重的希望自己的女兒在婚後才與對方住在壹起,這正像是上帝對人類婚姻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