聞壹多先生認為詩歌的音樂美是最首要的.他大肆宣揚格律,聲稱“詩所以能激發情感,完全在它的節奏;節奏便是格律……越有魄力的作家,越是要戴著腳鐐跳舞才跳得痛快,跳得好.只有不會跳舞的才怪腳鐐礙事,只有不會做詩的才感覺得格律的縛束.對於不會作詩的,格律是表現的障礙物;對於壹個作家,格律便成了表現的利器……因為世上只有節奏比較簡單的散文,決不能有沒有節奏的詩.本來詩壹向就沒有脫離過格律或節奏.”,認為“格律可從兩方面講……屬於視覺方面的格律有節的勻稱,有句的均齊.屬於聽覺方面的有格式,有音尺,有平仄,有韻腳.”,還認為“整齊的字句是調和的音節必然產生出來的現象,絕對的調和音節,字句必定整齊”,對於字數整齊了但音節卻不壹定調和了這個問題,他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那是因為只有字數的整齊,沒有顧到音尺的整齊”.也就是說,音尺、韻腳等音樂性因素的組合,構成了詩的韻律、詩的節奏,而音節和韻腳的和諧又構成了詩的音樂美,成為詩的基本動力.“音尺說”是聞壹多最為得意的發現,以致於他在論文的結尾認為“新詩不久定要走進壹個新的建設時期了”.
新詩繪畫美理論是先生對中國傳統文化的繼承,主要是指詩的詞藻的選用,即詩歌語言要求美麗,富有色彩,講究詩的視覺形象和直觀性.詩畫同源是中國文化的壹大特色.在先賢們那裏,詩與畫常常相得益彰、相映生輝.蘇東坡在觀賞王維的詩畫後評價說:“味摩詰之詩,詩中有畫;觀摩詰之畫,畫中有詩.”板橋壹竿清秀的竹子入詩入畫,卓爾不群.在先生的詩作中,也經常出現紅、黃、青、藍、紫、金、黑、白等表現色彩的詞以及帶有鮮麗色彩的物象,此外還註重色彩的對比,使詩畫相通.
新詩建築美理論是先生根據漢語的特點提出來的.“我們的文字是象形的,我們中國人鑒賞文藝的時間,至少有壹半的印象是要靠眼睛來傳達的.原來文學本是占時間又占空間的壹種藝術.既然占了空間,卻又不能在視覺上引起壹種具體的印象——這是歐洲文字的壹個遺憾.我們的文字有了引起這種印象的可能,如果我們不去利用它,真是可惜了……如果有人要問新詩的特點是什麽,我們應該回答他:增加了壹種建築美的可能性是新詩的特點之壹.”並把它與律詩具有的建築美相比,得出“(律詩)可差得多了”的結論.因為“律詩永遠只有壹個格式,但是新詩的格式上層出不窮的……律詩的格律與內容不發生關系,新詩的格式是根據內容的精神制造成的……律詩的格式是別人替我們定的,新詩的格式可以由我們自己的意匠來隨時構造”.主要是指從詩的整體外形上看,節與節之間要勻稱,行與行之間要均齊,雖不必呆板地限定每行的字數壹律相等,但各行的相差不能太大,以求齊整之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