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羹堯案
雍正朝的文字獄始自年羹堯案。年羹堯是漢軍鑲黃旗人,進士出身而有用兵之才,在川藏壹帶平叛屢建功勛,康熙末年授定西將軍、兼理川陜總督,壹意依附當時還是雍親王的胤禛。胤禛繼位後,年羹堯備受寵信,累授川陜總督、太保、撫遠大將軍,爵封壹等公。年羹堯又因妹妹是雍正的妃子,開始居功自傲,胤禛早就想殺壹儆百,只是苦於沒有借口。雍正三年(1724年)二月,出現“日月合璧,五星聯珠”的天文奇觀,臣僚上表稱賀,胤禛特別註意年羹堯的奏表,並找到了“毛病”,壹是字體潦草,二是將成語 “朝乾夕惕”寫成了“夕惕朝乾”,此語意為終日勤慎,就是寫倒了意思也不變。雍正可不管這些,認為年羹堯居功藐上,心懷不軌,那些對年羹堯有怨懟的人見皇上帶了頭,便群起而攻之,於是年羹堯被劾成九十二條大罪。胤禛令年羹堯自裁,親族、同黨或斬首或流放或貶謫,凡是與他有壹絲牽連的人統統受到處罰。
2.謝濟世案、陸生楠案
其後又有謝濟世案、陸生楠案,兩案都胎育於李紱、田文鏡互參事件。田文鏡是監生出身,從州縣小吏歷練而上,雍正二年(1724年)擢受河南巡撫。他政令嚴苛,嫌科甲出身的官員辦事懦緩,接連劾罷三四員州縣官,其中有信旭知州黃振國,系左都禦史蔡王廷所薦。
雍正四年(1726年),新授直隸總督的李紱上任取道河南,田文鏡循例迎送。科甲出身的李紱忍不住指責田文鏡,說他不該有意蹂躪讀書人。於是田文鏡上密疏參劾李紱因與黃振國等人科舉同年,所以有意袒護,言下之意是說李紱等人私結朋黨。不久,李紱入京覲見,陳述田文鏡貪虐及黃振國等人冤抑情狀。雍正稍加調查,就懷疑李紱等科甲出身的人在搞朋黨。
同年冬,浙江道監察禦史謝濟世上疏參劾田文鏡十罪。雍正把奏疏退還,而謝濟世堅持要上疏。雍正壹怒之下把謝濟世革職逮捕,大學士、九卿、科道會審擬斬。由於謝濟世所劾與李紱所劾內容完全壹致,都為黃振國鳴冤,黃振國是蔡王廷所薦,蔡王廷與李紱關系親密,雍正於是認定這幾個人在搞朋黨,將謝濟世減死發配新疆阿爾泰;蔡王廷降為奉天府尹;李紱降為工部侍郎(不久革職)。陸生楠,舉人出身,以軍功遷授吳縣知縣。引見時雍正見他應對滯訥,“舉動乖張”,便把他扣下來留京學習辦事,後改除工部主事。再引見時,雍正見他傲慢不恭,所呈奏折又寫有“五經四書中如‘惠迪吉’、‘從逆兇’,何以異於佛老”等句,覺得是諷刺自己。雍正進而想到他是廣西人,與謝濟世是同鄉,而李紱原先做過廣西巡撫,“平日必有與李紱、謝濟世結為黨援之處”。於是命把陸生楠革職,也發配阿爾泰。
3.曾靜、呂留良案
雍正六年(1728年)九月二十六日傍午,陜西西安的壹條大街上,川陜總督嶽鐘琪正乘轎回署,突然有人攔轎投書。這就是曾靜、呂留良之獄,詳見江東義士卷呂留良傳。案結處置,呂留良、呂葆中父子開棺戮屍,梟首示眾;呂毅中斬立決;呂留良諸孫發遣寧古塔給披甲人為奴;家產悉數沒收。呂留良學生嚴鴻逵開棺戮屍,梟首示眾,其孫發遣寧古塔給披甲人為奴;學生沈在寬斬立決;黃補庵(已死)嫡屬照議治罪;刊印、收藏呂留良著作的車鼎豐等四人判斬監候,另二人同妻子流放三千裏外,還有十數人受杖責。而曾靜供詞及懺悔錄,集成《大義覺迷錄》壹書,刊後頒發全國所有學校,命教官督促士子認真觀覽曉悉,玩忽者治罪。又命刑部侍郎杭奕祿帶領曾靜到江浙壹帶等地宣講,命兵部尚書史貽直帶領張熙到陜西各地宣講。可笑的是老子定案、兒子翻案,雍正曾聲明“朕之子孫將來亦不得以其詆毀朕躬而追究誅戮”,然而雍正十三年(1735年)十月,乾隆帝繼位,尚未改元就公開翻案,命將曾靜、張熙解到京師,於十二月把二人淩遲處死,並列《大義覺迷錄》為禁書。而漢奸嶽鐘琪也沒有好下場,他後來因進討準噶爾失利,被大學士鄂爾泰所劾,下獄判斬監候,到乾隆初年才獲釋。(準確的來說,曾靜、呂留良案涉及到謀叛未遂,不符合“明清時因文字犯禁或藉文字羅織罪名清除異己而設置的刑獄。”的定義,並非典型的文字獄案件.)
4.屈大均案
《大義覺迷錄》在廣東巡講時,廣東巡撫傅泰從張熙供稱欽仰廣東“屈溫山先生”,想起本省著名學者屈大均號翁山,猜想“溫山”是“翁山”之訛。於是追查屈大均所著《翁山文外》、《翁山詩外》諸書,果然發現其中“多有悖逆之詞,隱藏抑郁不平之氣”。這樣,又壹宗思想“悖逆”案被揭發。屈大均已死三十多年,其子屈明洪(任惠來縣教諭)自動到廣州投案,繳出父親的詩文著作和雕板。案情上報,刑部擬屈大均戮屍梟首;因屈明洪自首,故免死,僅將屈明洪及其二子遣戍福建,屈大均詩文禁毀。這就是屈大均案,詳見嶺南三大家卷屈大均傳。
5.裘璉戲筆之禍
然後又有裘璉戲筆之禍。裘璉是浙江慈溪人,少時曾戲作《擬張良招四皓書》,內有“欲定太子,莫若翼太子;欲翼太子,莫若賢太子”、“先生壹出而太子可安,天下可定”等語句,當時頗為傳誦。康熙末年,七十歲的裘璉中進士,後來致仕歸鄉。雍正七年(1729年),八十五歲的裘璉突然被捕,原來有人告發他那篇代張良寫的招賢信是替廢太子胤礽出謀劃策。次年六月,裘璉卒於京師獄中。少年戲筆,老年得禍,真所謂“人生識字憂患始”。
6.“清風不識字”案
翰林院庶吉士徐駿,是康熙朝刑部尚書徐乾學的兒子,也是顧炎武的甥孫。雍正八年(1730年),徐駿在奏章裏,把“陛下”的“陛”字錯寫成“狴”字,雍正見了,馬上把徐駿革職。後來再派人壹查,在徐駿的詩集裏找出了如下詩句“清風不識字,何事亂翻書”、“明月有情還顧我,清風無意不留人”,於是雍正認為這是存心誹謗,照大不敬律斬立決。
雍正十壹年(1733年)下詔征舉士人,想學康熙重開博學鴻詞科,誰知響應廖廖,只得作罷。人才雕零,文治廢弛,壹至於此,文字獄的消極影響於此可崢。
7.“維民所止”案
雍正年間,查慎行的弟弟查嗣庭去江西做考試官,他出了壹道作文題 “維民所止”,源出《詩經·商傾·玄鳥》。大意是說,國家廣闊土地,都是百姓所棲息、居住的,有愛民之意。這個題目完全合乎儒家的規範,沒有什麽問題。但是,當時盛行文字獄,雍正聽說後,覺得“ 維止”兩字是“雍正”兩字去了頭,這豈不是要殺自己的頭嗎?
這壹下不得了,雍正下令將查嗣庭全家逮捕嚴辦。查嗣庭受到殘酷折磨,含冤死於獄中,這還不算,連屍身都不得安寧,受到戮屍之辱。嗣庭的兒子也慘死獄中,族人遭到流放,浙江全省士人六年不準參加舉人與進士的考試。查慎行也受到牽連,奉旨帶領全家進京投獄。他在途中寫下這樣的句子:“如此冰霜如此路,七旬以外兩同年。”後來得以放歸故鄉,不久即謝世。當年的考生排名靠前的也遭到了迫害
關於査嗣庭科考案,《清稗類抄 獄訟類》 雲:“或曰:查所出題為“維民所止”。忌者謂“維止”二字,意在去雍正之首也。上聞,世宗以其怨望毀謗,謂為大不敬。”此說常為史家所征引。據法式善《清秘述聞》載,當年江西鄉試三題為“君子不以言舉人”壹節、“日省月試壹句”、“山徑之溪間”壹節,並無“維民所止”題。査嗣庭曾著“維止錄”,其中記事有於雍正不利者,如首頁雲:“康熙六十年某月日,天大雷電以風,予適乞假在寓,忽聞上大行,皇四子已即位,奇哉。”《維止錄》是査嗣庭獲罪的原因,疑後人因此附會為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