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時期的結婚過程,按照後世《李逸世婚禮》中總結的壹套理想化的程序,可以稱為“六禮”,依次簡要介紹:
第壹種是收禮:即男方請媒人去女方家撮合,女方同意,然後送鵝作為禮物,正式求婚。這壹步很重要,尤其是對於貴族家庭。如果沒有媒介,男女可能很難結婚,即使是兩廂情願,也就是像孟說的:“當我被搶的時候,我的孩子沒有好的媒介。”
二是問名:男方在儀式結束後派
春秋時期的結婚過程,按照後世《李逸世婚禮》中總結的壹套理想化的程序,可以稱為“六禮”,依次簡要介紹:
第壹種是收禮:即男方請媒人去女方家撮合,女方同意,然後送鵝作為禮物,正式求婚。這壹步很重要,尤其是對於貴族家庭。如果沒有媒介,男女可能很難結婚,即使是兩廂情願,也就是像孟說的:“當我被搶的時候,我的孩子沒有好的媒介。”
二是問名:男方在儀式結束後派出使節詢問女方的基本信息,如通常保密的女方的姓名、官階、出生年月等,與後世類似。詢問情況有利於占蔔。然後問女方生母的名字,以區別於她真正的妻子。到了這壹步,還是要送鵝作為禮物,然後女方設宴招待使者,女父送走使者。
第三種是那吉:男方帶著女方的基本資料去祠堂占蔔,向祖先或神靈詢問婚姻的吉兇。如果結果吉祥,就派使者帶著壹只大雁(呃,另壹只大雁)來報喜,稱為“那吉”。如果是不祥,婚姻就毀了,大雁就有救了...當然,如果妳通過納吉禮自由旅行,妳之前所做的壹切都是有意義的。
四、征:也叫“拿錢”,從名字就能看出來,和今天“給彩禮”的習俗很像。即男方送嫁妝到女方家,雙方宣布訂婚。但周人相對淳樸,禮儀要求他們送的不是金銀珠寶等物,而是“縛帛”和“”。前者是五匹黑色(三匹)和紅色(兩匹)的絲綢,後者是壹對鹿皮。順便說壹句,鄭娜儀式是對《紅樓夢》中“雖無善兆”問題的回答。?三國時?陳宮:“從彩禮到結婚,不同等級時間長短不壹。皇帝是壹年,諸侯是半年,大夫是壹季,平民是壹月……”
第五是邀約日期:男方家占蔔,選個吉日,然後派使者帶著鵝去征求女方的同意(第四次出場)——同意不同意只是壹個意思。其實這壹天決定權在男方,只是禮節性的通知女方,所以也叫“通知日”。
第六是結婚儀式:這壹步是整個結婚儀式中最重要也是最復雜的,包括幾個部分,1,結婚儀式,2,宴會,3,見面;4、崇拜妳的姨媽。
1,結婚典禮
婚禮是最麻煩的事情(壹如既往)。首先,出門前,男方在家裏放很多東西(基本都是可以吃的)。然後,新郎穿著騎士制服,壹件淺深紅色的黑邊“襯裙”,然後開著黑漆車去女方家迎娶新娘。
壹路上有人拿著火把在前面帶路,新郎的車後面還有兩輛奴隸車和壹輛新娘的婚車。
車隊停在女子家門口,然後等她穿好衣服(紅邊純衣服)站在房間裏等著(朝南)。女方父親出門接新郎,新郎把鵝(哈哈)當禮物遞過來。雙方敬禮(沒那麽簡單,其實就是給壹堆人送壹堆禮物,跳過),然後新郎帶著新娘出去了——
結束了嗎?不會。麻煩的是新郎要假裝開車,邀請新娘上車。新娘上車後,新郎跳下來找人替他開車,自己跑上另壹輛車,先沖回來,跑到自己家門口,然後站著等車隊回來。
2、餐飲
麻煩的結婚儀式結束後,辦酒席就更麻煩了。首先,如果我們相信“禮儀”的話,新郎,新娘,阿姨,等等要找準自己的位置,做很多所謂的禮儀——我們快進壹下。反正酒席上最重要的環節就是新婚夫婦* * *吃祭品,象征著雙方等級平等,互相扶持。
具體來說,新人們想吃牛羊的肺和肝,蔬菜醬,肉醬,小米和豬肉等。兩人先祭出小米和肺,再把肉蘸上菜肉醬,壹次吃三次,就完了。
儀式結束後舉行“綁禮”,將壹個葫蘆切成兩半,雙方各飲漱口三次,稱為綁。之後,新婚夫婦的剩菜被搬走,有趣的事情來了——飯菜被搬走,新郎的剩菜卻給了女方家掃走,新娘的剩菜給了男方的仆人吃。
3、相見
仆人和仆人為新婚夫婦準備婚房,新郎和新娘脫下他們的衣服-禮服,新郎的禮服給女方的人,新娘的禮服給男方的人。然後紅燭搖曳,新郎親自摘下新娘頭上的“流蘇”。都說流蘇是發帶,男方送給女方的。訂婚後,新娘用它來紮頭發,直到結婚前,新郎都不能自己摘下來。非常浪漫。
之後,房間裏的蠟燭被移走,無關人員離開現場,女方的嫁妝工作人員留在門口(據說是為了“打電話聞壹聞”)。
4、崇拜妳的姑姑
婚後第壹天,新娘要早起,洗個幹凈澡(新郎沒說要洗澡),還要穿“婚紗”去看望公公婆婆。她手裏拿著壹根竹竿,裏面裝著竹竿、棗和栗子,把棗獻給爺爺,送給婆婆。之後新娘又出門,手裏拿著牛肉豬肉回來,在壹系列繁瑣的程序中伺候公婆吃飯。至此,婚姻終於美滿,走到了盡頭。
周皇帝、諸侯、清主、士子的婚禮在壹些關鍵環節上的不同,顯示了中華文明早期出現的社會成員等級制度。
周的皇帝壹般都是娶壹個是諸侯府的女人當皇後,諸侯的長女、庶女、同父異母、甚至大姑都可以選做皇後。天子出嫁後,從選女到求婚,再到訂婚迎娶皇後,禮儀上都有特別的規定。周是最高的社會成員,即使在春秋時期,他的地位也遠遠高於其他名義上的諸侯。因此,周並沒有親自參加諸侯王的娶女儀式,而是委托同姓諸侯主持。不過迎接皇後的婚禮使節應該是周王室的大臣,而且必須是大清。周桓王和吉岡結婚時,婚禮是由魯桓公主持的。由於皇室聯姻,這位牧師先去了魯,接受了的使命,然後去了冀州,迎接到洛陽。周與陳貴偉成親後,邀請了郭公、和主持婚禮,婚禮的使者是原莊公,他是皇室官員。《左傳》十八年,莊公被記載為“郭公、晉侯、鄭伯使前莊公反皇後”。奇怪的是,周靈王出嫁時,《左傳》並未提及嫁給皇帝的同姓諸侯,而前去迎娶皇後的也並非大清。《公羊傳》稱他為“皇帝的大夫”,顧良傳稱他為秀才,《左傳》稱他為“官師”,明確寫著“卿不可。”由此可以體會到春秋末期皇族衰落、禮崩樂壞的壹些天氣。
王子的妻子壹般稱為妻子,多為各國公職人員的女兒;還有周王室的女性,常被稱為;也有壹些是來自清朝醫生家庭的女性,比如,她娶了宋朝醫生雍的女兒,後來又娶了的母親雍。《左傳》中提到的諸侯婚禮禮儀有很多,比如雇傭、交錢、背叛女人等。就業就是結婚,也就是求婚,要派大清的特使或者大夫。比如《左傳》中的八年公職,“宋華元來聘,聘姬野。”在《左傳》中,召公寫了四年,“胡椒被邀結婚”。(焦菊,楚大夫。)給錢是指給女方送禮訂婚。壹般王公不親自出行,但可以委派卿和大夫作為禮物。所以在《左傳·莊公二十二年》中,魯莊公如幣的故事,公羊的故事,谷亮的故事,都評論說:“接受新幣是不雅的。”王子婚禮中重要的禮儀是反抗新娘,也就是歡迎新娘回國。諸侯不親自出國出賣女兒,但必須派大臣參加儀式。所以《左傳》第二年藏公曰:“姬裂身叛女,卿叛君。”《左傳》第四年,文公說:“江育奇是個叛逆的女人。卿不可為,有傷風化。”經典的《春秋傳》中也有兩個王子親自違抗女兒的例子。壹、《春秋》莊公二十四年,“夏,公如叛婦。秋天,大眾自給自足。”第二,《左傳公二十四年》載“晉侯違妻,得其家歸”。其中,晉文公·重耳與文博結婚純屬偶然。在此之前,他已經悄悄地來到秦國,以避免國內的盧雍之亂。可見,周朝諸侯親自迎娶新娘是極其罕見的,諸侯沒有親自違拗女兒也只是符合當時的禮儀。相應的,嫁出去的女人也有送她走,送她走,雇她走的禮儀。送女兒走是結婚儀式,壹般不出境。如《李··顏》詩中記載,魏軍的妹妹遠嫁只是“送野”,即送到京郊。對壹個女人來說,就是把她出嫁的女兒送到她的目的地。不管是送女人還是送給女人,諸侯們都不親自執行。《左傳》中,桓公細述了三年送女兒的禮物,說:“凡嫁給敵國或敵國姊妹的男女,由上級作為禮物送給先王;兒子,我會發給妳的。在壹個大國,妳雖然是個兒子,但也給了我。天子中,大臣皆行,公不發。如果在小國,就由醫生送。”如果嫁出去的女人不是諸侯的老婆,就遵循“逆班送女”的原則,即送女的等級取決於逆班送女的等級。[5]送王姬的禮物與此不同。天子不問,由同姓諸侯主持。如《春秋》中的莊公元年,“夏,山伯遣往”。秋天,王姬館將在室外建成。“歸齊”是指魯莊公代表皇帝主持派遣婦女。於是,單伯先派王姬去見魯國,然後魯國在城外為蓋了壹座樓,以防齊國來迎娶。至於女子所嫁之國的彩禮,如三年嫁文姜,“冬齊仲年來聘(魯),賜其妻”,[6]娶女後,請大夫越聘越多,所謂“謙敬,勤於令”。王子娶妻,禮儀與王子略有不同,必須親自迎娶新娘。比如《左傳》已經向大眾隱瞞了八年:“四月的早晨,鄭公子突然反叛妻子。辛亥,隨歸。甲寅,入鄭。”立即舉行這個儀式。壹個諸侯的兒子是太子,不嫁給他。《左傳》記載十九年,楚王受聘迎娶女子,費無極前去迎娶。
卿與大夫的婚禮禮儀還包括聘女、叛女等步驟。聘,見《左傳》文公七年“穆伯娶居,說其自重生,其聲生。死,聘於君,居人用其言,故聘顏為。”。《左傳》成功學第二年,傳“巫臣使道(季夏),曰:‘妳回家去,我聘壹女。’《〈左傳〉趙公元年》鄭使妹漂亮,公聘之,公孫黑堅鳥。如果妳害怕,妳會起訴妳的兒子。子產說:“這是政府在這個國家的缺位,這不是兒子的痛苦。只想要妳想要的。“犯了罪,請二兒子,請讓女的選,都是允許的。”楊伯鈞註:“訂婚在現代是訂婚,在古代也叫糊塗...蓋已付了錢。”不合適。如上所述,如果雇傭就是訂婚,菊人怎麽拒絕木博?此外,吳旭的妹妹還沒有選擇丈夫,誰訂婚了?在這裏招聘仍然被認為是壹個合適的提議。至於上面第三種情況的托禽,也是壹種禮儀,引申出通婚的意思。楊伯鈞註:“古代婚禮,第壹件事就是收禮。納用鵝,故亦稱委鳥。”青醫生在迎娶新娘時,必須親自去見新娘。《左傳》裏有很多例子。如五年,“秋、九月,齊來叛女兒,故書上說她叛叔,卿叛己。”在青醫生的婚禮上也有壹個反馬儀式。這就是嫁給季叔的那個冬天,和她壹起回到魯的故事。《左傳》被解讀為對馬禮。楊伯鈞道:“誰娶了博士以上的女子,就坐她母親的車,騎她的馬。結婚三個月後,丈夫離開他的車,回到他的馬身邊。鄭玄註:‘車若離,學妻。誰,蓋說他老婆不敢長期住在婆家,怕壹旦出了事,就開這輛車回老家。杜註意到所謂“虛心不敢安”。鄭有雲《反馬,夫之義也》,公婆將來不嫁。”已經解釋得很清楚了。
秀才娶妻,其婚禮應包括收禮、問名、受禮、受禮、邀約會、親迎等步驟。在《馮偉莽》壹詩中也有對壹位學者婚禮的形象描述。在詩中,我以女人的口吻寫道:“我當土匪也沒什麽好媒。”子無怒,秋為期。”“布爾呃,身體沒有毛病。”“用妳的車來,賄賂我搬家。“它清楚地描述了周朝婚禮中媒體訂婚,占蔔,確定婚期,歡迎人們的儀式。而且還明確記載了秀才娶新娘是坐車。這和卿大夫娶新娘有女人的車馬是不壹樣的。
在對周代各級社會成員的婚禮流程有了大致的了解之後,我們自然會意識到婚禮制度中所包含的社會成員的等級差異。比如在迎娶新娘的過程中,每壹關應該遵循的禮儀制度明顯不同。天子與諸侯並未親自寒暄,而是派卿為婚之背叛者。天子還讓同姓諸侯代為主持婚禮禮儀,更加凸顯了貴族身份。青博士和石先生要親自迎娶新娘,但在禮儀細節上還是有差異的。由此可見,中國古代禮儀制度的作用在於肯定和維護社會成員的等級分化以及圍繞其建立的社會秩序。禮儀制度不僅固化了不同社會階層之間的等級差異,而且詳細規定了不同社會階層的人的行為準則。反映在婚姻上,就是上面說的皇帝、諸侯、大夫、秀才的婚禮禮儀的不同。此外,當時人們有意識地遵循和維護禮制對婚姻的引導和幹預。可以說,禮儀精神已經滲透到道德價值體系中。比如周代的婚禮,都是從媒、聘開始的,所以當時的人非常重視。未婚妻子的地位很低。《左傳》作公職十壹年,記載陸聖伯博士的母親未娶,以至於同為其妻的穆姜羞於娶她。當聖博出生時,她被拋棄並嫁給了齊國的關羽喜。《馮偉自保》壹詩中描寫的女子喜歡上了壹個做布匹生意的男子,但她不想草率地嫁給他,因為他還沒有請媒人來提親。
周代的婚姻除了有嚴格完備的婚禮制度外,還有其他壹些特點。
周代貴族的婚姻形式壹般是壹夫多妻制。以各國總督為例。《左傳》中提到,其配偶的名字分別為夫人、、二公主或二公主、、、顏,其中只有夫人或才是正確的夫人。有很多王子的配偶。如的嬪妃記載為、徐碧、蔡姬三妻,常、邵、、葛碧、、宋六妻。也有許多嬪妃在,陳嬴,誰是與丈夫的妻子懷孕,並與他結婚,排名第九。
在周代,貴族婚姻制度也廣泛實行,即嫁妝制度,這也是貴族配偶數量增加的壹個原因。婚姻的制度分為兩類:壹類是王子與女子互相通婚。楊伯鈞解釋說,古代壹個諸侯嫁給壹個國家,兩個國家嫁給壹個妃子的女兒。《左傳》八年說:“諸侯娶女,同姓賜,異姓不賜。”更細致的準備。但當時盡管有禮制,也有不同姓氏的王子娶女人的記載,而且娶女人的國家不限於兩個國家。比如呂成功第八年娶魯* * *姬的時候,不僅同姓的魏晉都來娶女兒,後來不同姓的齊國也來娶女兒。《左傳》相公二十三年,也記載“晉將壹女嫁與吳,齊桓公還其父。”另壹個不同姓的女孩。按照楊伯鈞的解釋,諸侯娶妻的具體流程是,有女兒的國家派大夫護送庶女到有嫁女的國家,再到有嫁女的國家。[18]但《左傳》中關於魏晉齊國派女子嫁給魯的記載,卻反映了以下事實:在嫁給宋國之前,只有魏國娶了女子,到恭城九年二月,魯已嫁給宋國,但到了夏天,晉人才來娶女子,而齊人娶女子。可見,已婚女子的國家壹般都是把嬪妃送到已婚女子的國家,再由已婚女子的國家送回來,而不壹定和已婚女子在壹起。第二,在周朝的貴族婚姻中,婆家娶自己的妹妹和侄子是很常見的。舉幾個例子。《左傳》三年來,壹直瞞著大眾:“衛莊公在啟東宮娶了大臣的妹妹,名叫莊姜,人美無子女。任偉的行為也賦予了朔仁。又娶陳,稱“李鬼”,生了個孝子,英年早逝。其妻佩匕首,生桓公,莊姜以為是親生子。”《左傳》發表於二年:“蔣叔父之子,亦為蔣喪,故齊人立之。”《左傳》文公七年出版:“穆伯娶居,說尊己而生文博。他的聲音孕育了舒慧。”《左傳》相公已出書十九年:“齊侯嫁魯,名曰顏壹己,無子。其侄稱姬,其生為太子。”《左傳》悼公十壹年:“冬魏叔沖出,至宋。當初我病了,嫁給宋子超,尷尬。”首先是戴貴、蜀將、盛吉、魏大叔的老婆等等。都是嫁為姐妹,而俞勝基是嫁為外甥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