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美國大法官休尼特的名言。
這句話的原句是“正義從來不會缺席,只會遲到”,其意義是對“遲到的正義”的批評,對低效率的法庭審判的不滿,表示遲來的正義對每個人來說都不是真正的正義。
在威廉·佩恩的《Some Fruits of Solitude in Reflections and Maxims》中這句話被認為是to delay Justice is Injustice。
從1963年馬丁·路德·金的《Letter from Birmingham Jail》中我們則可以清晰的理解這句話的意思,justice too long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
賞析
(1)壹方面正義若失去時效性,就會壹文不值,這也就是為何法律會強制規定訴訟或仲裁時效的緣故。
(2)另壹方面正義如果失去時效性,則又歸結於程序不規範,往往程序環節的缺失和瑕疵都會帶來遲到的正義。
(3)在這個情況考量,“正義或許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無疑只是壹個樸素的空想主義法律觀罷了,壹如民間會崇信“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或者“因果循環、報應不爽”之類,其內部是毫無邏輯支撐的,仔細推理,會覺得這句話有點莫名其妙,實在是令人匪夷所思。
(4)而從意思上說,這句話更像是在說通常意義上的正義,而不是說法律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