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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律詩的十大錯誤

格律詩的十大錯誤如下:

(1)不符合平仄。這類詩詞除句式和字數符合格律詩詞的要求外,詩詞句中不論平仄,所以不能算是格律詩詞。格律詩之所以稱為格律詩,就是因為其平仄交錯、抑揚頓挫,有音樂的節奏之美。

如果僅僅是字數長短壹樣,而不合平仄,讀起來會缺乏這種美感,甚至還沒有打油詩的流暢,其質量就會大打折扣。關於平仄方面的基礎知識,在我的第壹篇文章《掌握這幾個實用的寫詩技巧,水平再上三個臺階》中有詳細的解讀,此處不再贅述。

(2)換韻與平仄韻混押。無論是絕句還是律詩,如不是特殊的要求壹般都是壹韻到底,很少會出現中途換韻的情況,像《春江花月夜》這種屬於樂府詩,篇幅很長,格律上也有特殊要求,所以出現換韻是合理的。

但我們也可以看到,《春江花月夜》全詩皆是四句壹轉,整篇都充滿了韻律之美。而我們今人寫詩,有時候卻會出現絕句中途換韻的情況,例如前兩句押壹個韻,到最後壹句卻換成了另外壹個韻,讀起來十分別扭,這個錯誤就顯得十分不應該了。

(3)該對仗處不對仗。對仗是體現格律詩藝術性高低的重要方面,對仗要求工整,即詩句的結構、詞性、意思都相對。絕句兩聯可對仗也可不對;律詩的中間兩聯,即頷聯和頸聯必須對仗(但也有特例),首聯可對可不對,尾聯壹般不對。不對仗的詩寫得再好,也不能稱為“律詩”。

(4)犯孤平。我相信大家在學習詩詞寫作的時候,壹定聽過這樣壹句話:“壹三五不論,二四六分明”。所以大家在寫詩的時候往往會只關註二四六的平仄,而忽略了壹三五。但是這樣的標準就壹定是對的嗎?並非如此,因為忽略了壹三五以後,很容易犯下壹個寫詩的大忌,那就是“犯孤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