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歌按表達方式可分為敘事詩和抒情詩。
1、敘事詩:詩中有比較完整的故事情節和人物形象,通常以詩人滿懷激情的歌唱方式來表現。史詩、故事詩、詩體小說等都屬於這壹類。
2、抒情詩:主要通過直接抒發詩人的思想感情來反映社會生活,不要求描述完整的故事情節和人物形象。有情歌、頌歌、哀歌、挽歌、牧歌和諷刺詩等等。
當然,敘事和抒情也不是絕然分割的。敘事詩也有壹定的抒情性,不過它的抒情要求要與敘事緊密結合。抒情詩也常有對某些生活片斷的敘述,但不能鋪展,應服從抒情的需要。
擴展資料
詩歌的其他分類方式
按音律分類可分為:
1、古體詩:包括古詩(唐以前的詩歌)、楚辭、樂府詩。“歌”“歌行”“引”“曲”“吟”等古詩題材的詩歌也屬古體詩。古體詩不講對仗,押韻較自由。古體詩的發展軌跡:《詩經》→楚辭→漢賦→漢樂府→魏晉南北朝民歌→建安詩歌→陶詩等文人五言詩→唐代的古風、新樂府。
2、近體詩:與古體詩相對,又稱今體詩,是唐代形成的壹種格律體詩,分為絕句和律詩兩種,其字數、句數、平仄、用韻等都有嚴格規定。
3、詞:又稱為詩余、長短句、曲子、曲子詞、樂府等。其特點:調有定格,句有定數,字有定聲。字數不同可分為長調(91字以上)、中調(59~90字)、小令(58字以內)。
4、曲:又稱為詞余、樂府。元曲包括散曲和雜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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