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盜竊骨灰行為如何處理問題的答復》中,“骨灰”不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二條規定的“屍體”的司法解釋。
3、從司法實踐上看,侮辱屍體罪中所規定的“屍體”指的是遺體和遺骨,對遺體采取奸淫、鞭打、暴露等貶損手段和對遺骨采取暴露、拋棄、毀損等貶損手段,均可被定罪處罰。骨灰和遺骨壹樣,都是從遺體演變而來。既然對遺骨進行貶損的行為會被以侮辱屍體罪定罪處罰,但對骨灰進行貶損的行為卻不能以相同罪名定罪處罰,這樣就顯失公平。
4、《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壹)故意破壞、汙損他人墳墓或者毀壞、丟棄他人屍骨、骨灰的;
(二)在公***場所停放屍體或者因停放屍體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聽勸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