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仗的規則是:
⑴ 出句和對句的平仄相對立;
⑵ 出句的字和對句的字不能重復;(實際上每首律、絕詩內均不可重字)
⑶ 語法結構要相同:即句型、詞組相同。如主謂、動賓、聯合、偏正及用虛字要相同;
⑷ 詞性相同:即名詞對名詞,動詞對動詞,形容詞對形容詞,副詞對副詞,特別講究數字對數字,方位對方位,專名對專名,疊字對疊字等;
⑸ 避免“合掌”。這就是上、下聯意義不可重復。如:“夏荷千支麗,蓮花萬朵妍”。這就是犯了“合掌”之弊。湖南黃奕有壹對仗歌:“律詩中間兩對聯,上句下句成對仗,平仄聲調要相反,句型詞性要壹樣。壹聯避免意思同,兩聯也莫太相象。首尾可對可不對,絕句壹般不對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