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協商不成的,勞動者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解決:
1,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2.勞動仲裁。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達成和解協議後協商不成或者不履行,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調解不成或者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勞動者有借條,可以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借條、起訴書、復印件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判決用人單位支付欠款,但用人單位仍不支付的,勞動者可以在判決規定的期限屆滿後兩年內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4.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簽發支付令。
綜上所述,資本必須在雇主和雇員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支付。工資每月至少發放壹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以按周、日、小時發放工資。工資支付的具體日期由企業和勞動者約定。工資支付日期壹經確定,應嚴格按照規定的日期支付勞動者工資,逾期不支付的按拖欠工資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