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軍入關後,廣泛吸收漢族傳統文化和生活方式,這種變化也體現於宗室成員的起名上。後金及清初,宗室成員的名字多用滿語音譯,如莽古爾泰、多爾袞、阿濟格、多鐸、豪格等。後來逐漸漢化,按照輩分取固定用字。乾隆年間,皇六子永?畫了壹幅《歲朝圖》,進獻孝聖皇太後鈕祜祿氏。乾隆帝弘歷在該畫上題詩,內中有“永綿亦載奉慈娛”詩句。後來,弘歷取其中的“永綿亦載”四字為近支宗室的字輩,並將“亦”字改作“奕”。道光五年(1825),道光帝?F寧又欽定“溥毓恒啟”四字,接續“載”字輩。鹹豐六年(1857),鹹豐帝奕?定“燾?增祺”四字,作為“啟”字以下的字輩。這樣,宗室輩分的取字,前後計有十四字:“胤弘永綿奕載溥,毓恒啟燾?增祺”。
清代宗室不僅確定了輩分用字,並且根據親疏之別,對第二字的偏旁也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自康熙朝始,對宗室成員取名用字的偏旁有較為嚴格的規定。如康熙帝玄燁諸子之名第二字均用示字旁,如胤?、胤?等;乾隆帝弘歷諸子則用斜玉旁,如永琪、永?等。另壹方面,遠支宗室取名均不得采用與近支宗室相同的偏旁字樣,以免混淆親疏。
不難看出,這時宗室取名已經基本上不再采用滿語音譯的方式,而是直接用漢語取名,除了姓氏尚保留滿族文化特征外,名字已經愈來愈漢化了。然而,隨著宗室人口的繁衍,宗室成員起名出現了違規現象,並引起了皇帝的關註和相應處罰。
其壹是同名現象。
人口眾多,同名現象自然難以避免,但是在宗室群體中,同名就有可能帶來尊卑長幼失序的問題,甚至沖犯皇帝的聖諱。康熙三十二年(1693),針對宗室同名現象制訂了處理辦法。規定自王以下,至閑散宗室,如有同名者,“令卑者、幼者改”,並且更換誥冊。(《光緒朝大清會典》)
乾隆十壹年(1746),乾隆帝弘歷給剛剛出生的七阿哥起名為永琮。豈料第二天,弘歷在西苑瀛臺舉行宴會時,發現壹個出席宴會的宗室成員也叫永琮。甚感掃興的弘歷為此責問宗人府和敬事房,為何沒有將有宗室成員起名永琮壹事及時上報,並要求將所有永字輩的宗室成員人名進行檢查,看有無重名。遵照前述康熙三十二年制定的成例,那個名叫永琮的宗室由於身份卑於七阿哥,故不得不改名,弘歷將其改名為永常。余怒未消的弘歷還要求宗人府“嗣後外閑起名,不得復用內廷擬定字樣”。(《欽定大清會典事例》)
盡管乾隆帝屢次降旨申明,但是同名現象仍時有出現。甚至出現了低級官員、兵丁與王公大臣同名的現象。嘉慶年間,嘉慶帝?琰發現即將升任迪化知州的昌吉知縣景安,與時任湖南巡撫景安(鈕祜祿氏)同名。?琰認為此事“殊屬不合”,並無可奈何地說:“從前有與王公大臣同名者,經皇考高宗純皇帝屢降訓諭飭禁。今官員兵丁內,與王公大臣同名者甚多。此皆該管大臣平素並不留心,壹任屬員兵丁等率意命名所致。”?琰下令將景安之名按照滿文語義更改,又命令宗人府、吏部、兵部、八旗、內務府三旗“查明宗室覺羅旗員兵丁內,有與王公大臣同名者,俱著更改,毋令與王公大臣同。”(《欽定大清會典事例》)
這些禁令並沒有徹底根除同名現象。到了鹹豐、光緒朝,宗室溥字輩甚至已經有與末代皇帝溥儀同名者。此溥儀系載堪之第七子,其祖父是奕勛。鹹豐十壹年(1861),載堪卒,溥儀遂承襲奉國將軍。光緒九年(1883),溥儀死,其子毓秀承襲奉恩將軍。光緒十二年,毓秀死,身後無嗣。(《清史稿》)就在這個名叫溥儀的宗室成員去世的當年,宣統帝溥儀之生父載灃方才出世。載灃之子命名時,內務府沒有發現溥儀這個名字已經被人起過。在民國初年,清史館的前清遺老們也沒有註意這個沖犯“今上”聖諱的問題,直接寫入《清史稿》中的宗室年表中。
其二是用字偏旁不當。
前面已提及近支宗室人名第二字的偏旁亦有嚴格規定,但有些宗室成員取名用字並未嚴格遵循。嘉慶十壹年(1806),近支宗室多羅榮郡王綿億,其長子和次子均屬奕字輩,故其名第二字應用糸字旁的字樣,但是卻分別起名為奕銘和奕?。嘉慶帝大為光火,認為綿億未經奏請,即自行為兩個兒子命名,實屬非是,而且又不用糸字旁,故將此事交宗人府議處。嘉慶帝還質問綿億“私用金字偏旁,為伊兩子取名,不似近派宗支,自同疏遠,是何居心?”並宣布:“伊既以疏遠自恃,朕亦不以親侄待伊。”結果,綿億被革除領侍衛內大臣之職,退出乾清門。奕銘和奕?也分別被改名為奕繪和奕?。綿億面對如此嚴厲處分,縱有百口,也無法申辯,唯有接受而已。(《光緒朝大清會典》)
有些遠支宗室取名用字與近支宗室偏旁相同,造成親疏難辨。嘉慶十三年,遠支宗室成員綿瑚取名用斜玉旁的“瑚”字,而他的哥哥綿開和弟弟綿卞都沒有用斜玉旁字。嘉慶帝知悉此事後,認為綿瑚取用玉旁,“大屬非是”,並指責所屬總管王公、貝勒、族長怠玩疏忽,下令將其改名為綿胡,並諭旨重申:“嗣後各宗室中,遇有命名不合者,隨時飭改,以符定制,不得再有疏漏。”(《欽定大清會典事例》)
其三是未遵照輩分用字原則。
乾隆十壹年,弘歷在壹次宴席中發現壹個名叫諸爾杭阿的宗室成員,系莊親王永?之子,論輩分系弘歷之孫,卻依照滿語音譯取名。為此弘歷諭旨:“昨入燕宗室內,有名諸爾杭阿者,乃朕孫輩,已令改名綿慶。著傳諭履親王、莊親王等,朕初次見孫,以後永字下輩即用綿字。並將朕此旨載入玉牒。”(《清高宗實錄》)
其四是有過度漢化之嫌。
盡管入關已久的宗室成員已經深受漢文化的影響,習用漢語,可是清朝皇帝又處處防範過度漢化,以鄙薄的語氣稱漢文化為“漢人習氣”,要求宗室不得沾染。為此,乾隆帝和嘉慶帝等曾屢次在宗室起名問題上重申這壹原則。
乾隆三十二年,吏部帶領壹個叫滿吉善的宗室成員入宮接受引見。滿吉善系閩浙總督滿保之子,而且又屬於正黃旗下。結果,乾隆帝大為不悅,認為此人取名滿吉善,是以滿為姓。為此,他將其名改為吉善,並在諭旨中斥責道:“吉善乃系覺羅,甚屬尊貴。吉善竟不以覺羅為尊,以滿為姓,照依漢人起名。是何道理?似此者,宗人府王公等,理應留心查禁。今竟不禁止,王公所司何事?恐尚有似此等者,著交宗人府王公等查明俱行更改,將此嚴禁。嗣後不可如此。”(《欽定大清會典事例》)然而,到了嘉慶朝,嘉慶帝在刑部呈進的題本內看到有壹個叫“覺羅太”的人名,質問此名“是何取意,竟染漢人習氣矣”。為此,?琰下令將覺羅太“交宗人府即令按照滿洲語意更改其名外,並著該衙門及八旗滿洲蒙古都統,通行查明。如有似此指姓命名者,俱著飭禁,均令按照滿洲語意,另行更改,毋得再行指姓命名,致蹈漢人習氣”。(《欽定大清會典事例》)
嘉慶十三年,?琰在宗人府呈交的壹個題本內,發現奉恩將軍英智之次子名叫清永泰。?琰認為此名也屬違規。為此,他在諭旨中指出:“向來滿洲命名,除清語(即滿語)不計字數外,若用漢文,止準用二字,不準用三字。今清永泰之名,幾與漢人姓名相連者無異,殊乖定制。”為此,他命令清永泰改名為永泰,並將管理宗人府的王公予以罰俸三個月的處分,清永泰本人的族長、學長也受到罰俸六個月的處分。(《清仁宗實錄》)
道光三年(1823),道光帝?F寧將壹名叫永恒泰的宗室佐領改名為永恒,認為永恒泰之名“並非滿洲成語,殊屬不合”。但他並未處罰其他人員,僅是重申道:“嗣後宗室有似此命名者,著宗人府於呈報時,即行飭改。”(《欽定大清會典事例》)
既用漢字取名,卻又認為宗室取三字名是沾染漢人習氣,這種論斷顯然帶有主觀隨意性,令宗室難以適從,也極大限制了他們取名用字的範圍。前所述及的先後兩個溥儀重名的現象,正反映了宗室取名用字日益受限的困窘。
作者簡介
孫?P,1973年生,陜西西安人。歷史學博士,商務印書館編輯。主要從事晚清外交史、中國近代社會史和文獻學研究,著有《西北哥老會與辛亥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