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條學校應當配合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保障未成年學生的睡眠、娛樂和體育鍛煉時間,不得增加其學習負擔或者延長其在校學習時間。
第二十壹條學校、幼兒園、托管所工作人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自己看吧!如果妳說這個,妳會和老師吵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