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我國封建社會的末期,明代社會有著與其他朝代不同的特點:第壹,政治黑暗,強化君主獨裁。朱元璋建立起明王朝後,壹人獨攬朝政大權,為鞏固皇權,特別設立了錦衣衛、東西廠等特務組織,對全國官吏乃至全國百姓都實行監視,稍有越軌,便遭嚴懲,壹人犯法,株連九族。對有功大臣也不例外,實行恐怖統治。清人趙翼說:“明祖借功臣以取天下,及天下既定,即盡舉取天下之人而盡殺之。其殘忍實千古所未有。”(《廿二史劄記》卷32)明代統治者還對知識分子和自由思想進行恐嚇和禁錮,加強文化統治。所以,明代(特別是明初)的文字獄層出不窮,以此樹立絕對皇權。文人為了免禍,謹小慎微成為壹時風氣。第二,在思想領域裏,明代皇帝極力鼓吹程朱理學,以程朱理學為指導思想的八股文成為科舉考試的唯壹選擇,從而鉗制人們的思想。但是,與此同時,皇權高度集中又導致了統治集團的墮落,明中葉以後的壹些皇帝,不是修齋建醮,書符咒水,就是聲色犬馬、貪婪荒淫。所以,在明代,無處不見程朱理學,又無處不見對金錢、權勢、女色的追求。第三,明代的商品經濟極為發達,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的萌芽破土而出。壹個數量龐大的市民階層躋身於社會,他們有著特殊的思想意識與價值觀念,務實、重利、開放,較少僵化的思想,成為不同於士、農的壹個新群體。以上三個方面對明代文學新特色的形成都產生了重要的影響。
明代文學有以下壹些特色:
壹是小說、戲曲等俗文學的地位不斷提高,各類創作呈現百花爭艷、全面繁榮的局面。其中小說的勃興最為引人註目。特別是章回小說的發展和定型,對中國文學作出了最為寶貴的貢獻。明代是中國古代長篇小說創作的壹個輝煌時期,也可以說是中國古代長篇小說創作的壹個承前啟後、繼往開來的時期。它壹方面使宋元出現的長篇小說萌芽發展、壯大、成熟,另壹方面又在許多方面有了新的創造,所謂“四大奇書”,即《三國演義》、《水滸傳》、《西遊記》、《金瓶梅》,都是在明代最後完成的不朽傑作。由宋元話本小說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白話短篇小說,在明代中後期,也出現了壹個鼎盛局面,馮夢龍的“三言”、淩濛初的“二拍”成為這方面的代表。另外,文言小說的創作較前代也有新的變化。瞿佑的《剪燈新話》和李昌祺的《剪燈餘話》,以及邵景詹的《覓燈因話》是明代文言短篇小說的代表作。內容多“粉飾閨情,拈掇艷語”,以寫市民階層的青年男女為主,更為世俗。在文體上,其顯著特點是議論減少,行文中加入很多詩詞。某些作品故事性較強,情節曲折生動,為擬話本提供了大量素材。戲曲方面,雜劇、傳奇,昆曲和地方戲,相互爭奇鬥艷,湧現了大批的著名作家與作品,在元代高度繁榮的基礎上,又形成了壹個高潮。明代戲曲的主流是由宋元南戲演變而來的傳奇。明中葉三大傳奇,即《寶劍記》、《鳴鳳記》和《浣紗記》的出現,標誌著傳奇的繁榮時期的到來。之後出現了大批的劇作家和曲論家,並形成不同流派爭奇鬥艷的局面。明代雜劇形式上較前代也有較大變化發展,結構上不再嚴格遵守壹本四折舊制,短劇創作興起。音樂上可南可北,甚至出現南北合套。演唱形式也不拘成法、自由靈活,可對唱、合唱、接唱,傳奇化的傾向很明顯。
二是文學群體眾多、流派紛呈。明代文人的結合,改變了過去以圍繞或追隨某些大家組成壹個圈子的模式,形成以主張相結合的風氣,比如臺閣體、前七子、唐宋派、後七子、公安派、竟陵派、吳江派、臨川派、復社、幾社等等,其中有詩文流派,也有戲曲流派。他們標新立異,爭訟不息。明代這些不同流派之間的論爭,有著鮮明的特點。比如他們大多具有自己明確的綱領和主張,而不是停留在創作上風格相近、趣味相投上,完成了從文學實踐的流派向文學理論的流派的過渡。又如明代很多流派的爭論,大多是圍繞“復古”與“反復古”這個中心。無論主張大相徑庭,還是理論千差萬別,均是以革新為出發點,希望能革除前弊,使文學創作符合於自己認可的標準。雖然他們的成就有大有小,但都能從內容、形式等不同的方面提出壹些有益的看法與見解,為豐富中國古代文學理論的寶庫,繁榮整個明代文學作出了自己的貢獻。當然那些糾纏文學枝節問題,缺乏對文學根本問題的思考;存在較深的門戶之見,拉幫結派;矯枉過正,另走極端等現象,是存在明顯的不良影響的。
三是許多民間藝人和下層文人躋身文壇,作家隊伍有所擴大。正由於大批的下層文人進入文壇,雅文學(詩詞散文)與俗文學(戲曲小說)出現了空前的融合。從錢謙益《列朝詩集》可見市井詩人為數不少,陋室窮巷中的民間詩人也見於其中。在傳統的詩文創作領域不再屬於貴族、士大夫等上層人物的同時,又有大批正統作家開始關註與參加俗文學的創作,這壹特點導致了雅文學“俗化”和俗文學“雅化”的雙重變化。
四是追求文學的獨立性和主體性,把情感作為品評作品美學意義和社會功能的準則,要求文學表達真情、肯定自我,以實現對個體意識和欲望的表達。明代文學家們有的指出“曲本取於感發人心”(徐渭《南詞敘錄》),有的強調“真詩乃在民間”(李夢陽《詩集自序》),還有唐宋派主張的“直據胸臆”、李卓吾提出的“童心說”、公安派和竟陵派堅持的“獨抒性靈”等等,都體現了對程朱理學束縛的沖擊與背離。這些主張在明中葉以後出現的才子佳人戲曲,以及言情和世情小說之中得到了具體體現,湯顯祖的《牡丹亭》就是壹部極具代表性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