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安認為不屍檢可以初步排除刑事犯罪的可能,家屬仍有異議,可以聯系有鑒定資質的社會鑒定機構進行屍檢,費用完全由申請鑒定的家屬承擔,錢也給鑒定機構。屍檢後家屬堅持認為是刑事案件,可以繼續向公安反應,向檢察院申請立案監督。
以上是關於非正常死亡是否需要屍檢的問題。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十八條
患者死亡,醫患雙方都不能確定死因或者對死因有異議的,應當在患者死亡後48小時內進行屍檢;如果符合屍體冷凍保存的條件,可以延長到7天。屍檢應當經死者近親屬同意並簽字。
屍檢應當由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資格的病理解剖機構和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承擔屍檢任務的機構和病理解剖專業技術人員有義務進行屍檢。
醫療事故爭議雙方可以邀請法醫參加屍檢,也可以指定代表觀察屍檢過程。拒絕或者拖延屍檢超過規定時間,影響死因認定的,由拒絕或者拖延的壹方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