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嚴格履行開放市場的承諾,為外國商品進入中國創造了有利條件。依照世貿規則的要求和我國政府的對外承諾,2002年1月1日起,中國關稅總水平由15.3%降到12%,涉及5300多個稅目,減稅面超過70%。部分信息技術產品的稅率降至零。減少了非關稅措施,取消了壹批產品的配額、許可證和特定招標管理。今年政府在繼續降低關稅水平。
第二,清理涉外經濟法律法規,進壹步完善了法律環境。根據WTO規則和中國對外承諾,***清理法規文件約2300件,其中廢止830件,修訂325件,基本完成了涉外經濟法律法規清理修訂工作。中國全國人大對《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海關法》、《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進出口商品檢驗法》8部法律進行了修改,完成了中國加入WTO時修改法律的承諾。按照國民待遇原則,中國對涉外企業法修改了壹些與國民待遇原則不相符合的規定。如在對《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的修改過程中,根據加入的各個知識產權國際公約以及WTO規則,加大了對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在《海關法》修改時,制定了壹系列加快通關速度、提高通關效率的措施,完善了海關估價制度,同時明確了對知識產權進行海關保護。
2002年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制定、修改20多部法律及有關規章,以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加入世貿組織的要求。在3年過渡期內,國家還將根據改革開放的需要,對《對外貿易法》、《保險法》、《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等進行修改,加緊制定《反壟斷法》等法律。這標誌著有中國特色的法律體系可望進壹步完善。
第三,加入世貿組織後中國市場更加開放,商機無限。據世界銀行與中國的研究機構測算,在未來十年中,中國僅基礎設施領域的投資總需求就有約7500億美元,這是壹個龐大的投資需求。而未來5年內,中國貨物市場的開放將為貿易夥伴提供至少1.5萬億美元的市場機會。
壹年多來,中國逐步制訂和完善了金融、保險、電信、外貿、商業、運輸、建築、旅遊、證券、基金、建築及中介服務等服務領域的法律法規,服務業成為外商投資的新熱點。加入世貿組織後,中國履行承諾,在逐步降低關稅的同時,有步驟地開放銀行、保險、電信、貿易、旅遊等服務領域。對外商投資企業逐步實行國民待遇,制定統壹、規範、透明的投資準入政策,除關系國家安全和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或企業必須由國家控股外,取消對其它企業的股比限制。
中國繼續處在經濟快速發展時期,目前在進行大規模的基礎設施建設,西氣東輸、西電東送和青藏鐵路等壹批大型工程相繼啟動。特別是在電力、交通、航空、通信、互聯網、環境保護等方面,將帶來廣闊的商機。
隨著市場準入領域和鼓勵類範圍的擴大,地域、股比、經營範圍等方面的限制放寬,外商投資的機會更多了。國家計委、經貿委、外經貿部2002年3月正式發布新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新《目錄》擴大了市場準入範圍,其主要體現在服務貿易領域,包括銀行、保險、電信、運輸、商業、外貿、旅遊、會計、審計、法律咨詢等等,將按我國向世貿組織的承諾逐步開放。同時,擴大了鼓勵類投資的範圍;放寬了對外商投資股比的限制;對外商投資於西部地區的基礎設施項目和有利於發揮西部地區自然資源和人力資源優勢的項目,在產業(產品)和投資股比的限制都比東部地區更為寬松。在新開放的服務貿易領域孕育的商機就很多。
第四,為適應新形勢,政府機構著手在管理觀念、管理職能、管理體制、管理方式等方面進行變革,使政府工作全面“提速”。此舉進壹步轉變了政府職能,推進了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合理調整了政府組織機構,轉變了政府工作方式。同時推廣電子政務和進壹步規範和發展社會中介組織。在改善政府行政管理機制方面,中國也有很大動作,許多原來需要審批的項目已經無須審批或減少了審批,規範了政府行為,提高了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