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韻要求:
1、押韻位置:
在每個偶數句的句末。即“韻腳”(序三已述)。
2、首句問題:
在前面“押韻模式”裏已經提及,首句仄收不入韻,平收須入韻。 通常五言者首句不入韻為多,七言者首句不入韻為少。
首句入韻與不入韻常與首聯是否對仗有關,首聯對仗,則首句仄收,不入韻;首聯不對仗,則首句平收入韻。若首聯既不對仗首句亦不入韻,這樣不是不可,只是效果不好,顯得低能,尤其是七絕。
3、押平聲韻:
格律詩壹般只用平聲韻。有極少仄韻的,那屬於不規範類。
4、壹韻到底:
格律詩不允許中途換韻,韻腳只能是同組韻部的字,除了首句押韻可借鄰韻外,其它韻腳不可用鄰韻的字,否則,就是“出韻”,出韻的詩不能算作標準的格律詩。
唐以後直至近代,盡管實際語音發生了很大變化,但人們寫格律詩依然依照“平水韻”,平水韻盡管產生於宋,但是對唐以來詩人們的格律詩用韻之歸納,平水韻把韻部並為106,即平聲30(上下平各15)、上聲29、去聲30、以及入聲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