拭拂殘碑,敕飛字依稀堪讀。慨當初,倚飛何重?後來何酷!果是功成身合死,可憐事去言難贖。最無辜堪恨最堪憐,風波獄。豈不念,靖康辱?豈不恤,中原蹙?但徽欽壹返,此身何屬?千載休談南渡錯,當時只怕中原復。彼區區壹檜有何能?逢其欲!
此詞流傳很廣。其中“但徽欽壹返,此身何屬”壹語,常被鑒賞家們視為詩詞要“少中見多和避免多而乏味”的典範。有了這九個字,許多細節的討論就都不必要了。這闋滿江紅最早刊於線裝書《詞品甲》。該書編者為近人歐陽漸,他標明此詞為文天祥作,而更多的學者以文天祥為宋臣,認為不大可能作此種文字。也有人認為是文征明作,但又因其未在《甫田集》內,故無定論。但無論如何,此闕《滿江紅》是該詞牌下的壓卷之作。其層次之跌宕起伏,用語之平實,令人嘆為觀止。
然而用“徽欽壹返,此身何屬”的觀點來解釋趙構所為,畢竟還是可以討論的。此觀點最早見諸文字的,大約就是這闋詞。今人持此論者多矣。有南懷瑾者,持此論甚篤。那麽趙構為什麽非殺嶽飛不可,由於近日讀陸遊,涉及到當時歷史的冤案,讀到了壹些有關的資料。我的看法是,這與南渡後武人之橫與趙構要穩定其統治有關。現把我讀到的文獻介紹如下。
公元1141年,即南宋紹興十壹年,這壹年陸遊16歲,朱熹11歲。
那年到了陰歷十二月,大年除夕這天,現在算來應該是公元1142年初了,“嶽飛賜死於大理寺,飛以眾證,坐嘗自言己與太祖俱以三十歲為節度使,指斥乘輿情詞切害,及敵犯淮西先後受親紮十三次,不即策應,擁兵逗留,當斬。……詔飛賜死,命領殿前都指揮使職事楊沂中蒞其刑。……”(《系年要錄卷143》)
嶽飛或許吹噓過他與太祖趙匡胤都是在三十歲當上了軍區司令,但這恐怕不至於有殺頭的罪過;至於“指斥乘輿情詞切害”,說明嶽飛對皇帝說了大不敬的話。說了什麽,我們不得而知,而嶽飛畢竟是儒將,不是尉遲恭,說話必有分寸,總之離死罪相差甚遠;至於“不即策應,擁兵逗留”之罪,在當時更是武人們較普遍的劣跡。我們今天讀《宋史》、《系年要錄》,可從當時諸多官員的上書奏本中,讀到當時“大將皆握重兵,富貴已極,前無利祿之望,後無誅罰之憂,朝廷之勢日削”的輿論。建炎四年大臣汪藻上書彈劾諸帥雲:“……世忠八九月間,已掃鎮江所儲之資,盡裝海船,焚其城郭,以為逃遁之計;自杜充力戰於前,而世忠王爕卒不為用,光世亦宴然坐視,不出壹兵,方與韓梠,朝夕會飲,敵至數十裏間,而不知。……張俊自明引兵至溫,道路壹空,民皆奔避山谷;世忠逗留秀州,放兵四掠,至執縣令,以取錢糧,元夕取民間女子,張燈高會;自信入閩,所過需索百端。臣觀今日之諸將,依古法皆當誅”。有個叫王之道的官員,上書說:諸將“相視如仇讐,相防如寇盜,自既不能立功,但恐他人立功。平日猶矛盾如此,臨大利害,安能不保其互為敵國”雲。
然而在我讀到的奏本中,幾乎別的主帥都被彈劾到了,唯獨沒有彈劾到嶽飛。
我們今天讀《朱子語類》,可以從朱熹的話語,對當時的形勢和輿論,得其大體。在嶽飛平反幾十年後,高宗肅宗都作古了,朱熹也已到了晚年,有學生與朱熹討論時政,認為當年若朝廷主戰,不殺嶽飛,“乘國勢稍振”,北伐“必成功”。此論頗似今之某些80後吹噓文革及文革前的中國社會的美好。朱熹是過來人,告訴他們:“也未知如何,蓋將驕惰不堪用。”朱熹指出嶽飛在諸將中最有才,“猶欲向前廝殺”者;“有才者就有些毛病”。這些話,應當說去事實不遠。我在前面廝殺,妳們在壹旁觀望;等妳們有了麻煩,還得我去救助,我歇息歇息再說吧。於是就得了“見死不救”之罪。再加上他的所謂“毛病”,林林總總,虛虛實實,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於是嶽飛死矣。
對於這樣的判決,朝廷內外的讀書人沒有敢於站出來為嶽飛說話的。當時的輿論是壹邊倒,都說嶽飛叛逆。讀書人甚至會推波助瀾,用現在的話說,叫作“充分利用政治資源”。不然的話,怎麽會壹時間連有“嶽”字的地名或其他名稱都奉敕改了呢?想必是壹幫子人爭先恐後地又嚷嚷又遞奏章,於是趙構大筆壹揮:照辦!中國的讀書人好自我標榜,其實到了節骨眼兒上敢於拍案而起敢於壹頭碰死的,極少;若有,壹般也很快被人遺忘,原因是讀書人自己就很害怕這樣的人,這樣的人壹輝煌,自己就無地自容了。
有壹個史實應澄清壹下:秦檜並未說嶽飛的罪狀“莫須有”。我們想想看,制造嶽飛冤案的主要責任者當然是宋高宗趙構,秦檜阿其意而力成之。秦檜壹定要強調嶽飛的案件是鐵案,他斷不會說嶽飛的所謂罪證“莫須有”。《系年要錄》關於“莫須有”是這樣記載的,秦檜對韓世忠說:“飛子雲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韓世忠怫然說:“相公,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乎?”可見無論是秦檜還是韓世忠,所說的都是嶽雲和張憲的案件。他們的案件與嶽飛的案件有聯系,但不是同案。
有宋壹朝,是在唐代中、後期的藩鎮擅權和五代時期武人叛亂顛覆導致朝代快速更叠的百多年社會動蕩後建立的。從趙匡胤做了皇帝起,歷代宋皇壹直抑制武人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壹般都重用文人,唯恐武人作亂。宋代在文化上有卓越成就,政治鬥爭也頗具風采,朝廷內的幾次大的政治鬥爭,尤其是北宋,除了記載了最後處置外,還把各個派別的資料完整保存了下來,以備後人評議,這在歷史上是僅有的。可是在軍事上始終不及漢、唐強大,遂導致丙午丁未之變,社稷南遷。
但在丙午丁未之變社會大災難中,武人在政權中的地位陡然拔高。武人又與北方女真占領區風起雲湧的民眾武裝鬥爭結合,把宋高宗趙構秦檜統治集團弄得目瞪口呆。對於他們來說,這簡直成了與金人外患同是威脅南宋政權的“內憂”:妳的軍隊稱嶽家軍,他的軍隊稱韓家軍,誰是我的趙家軍宋家軍?對於趙構來說,唐末和五代時期的藩鎮擅權和武人叛亂顛覆,仿佛歷歷在目。《系年要錄》載紹興八年即1138年,宋高宗趙構與監察禦史張戒有壹次重要的禦前策劃,決定用幾年的時間對“諸將職權太重”的現狀采取“推擢偏稗”之策,以分大將之權。好像壹開始趙構的殺機並沒有直指嶽飛,而是看誰跳得高宰誰。三年後的紹興十壹年嶽飛被殺,包括韓世忠在內的各路武人,都老實了。“嶽家軍”“韓家軍”“張家軍”“劉家軍”的旗號隨之銷聲匿跡了,但恢復大業的唯壹有點希望的機會,也就這樣地喪失了。
制造嶽飛冤案的主要責任者當然是宋高宗趙構;而後來為嶽飛平反的,也是宋高宗趙構。趙構的觀點是:光靠壹味和戎之策不行,還得要有壹定的實力,嶽飛的精神還是有用的。歷史記載如下:
在嶽飛被殺後十四年的1155年,秦檜死;
1161年農歷十月,宋高宗“詔……嶽飛張憲子孫見今拘管州軍放令逐便,用中書門下省請也。於是飛妻李氏及子霖等皆得生還。”這是嶽飛平反的正式起點,距嶽飛被殺,已經過去了將近二十年;有李敖者,今人,居臺灣,稱嶽飛在被殺後六十年才得昭雪。名人著述而不嚴謹者竟如此。
又過了半年多,1162年6月,55歲的宋高宗以“倦勤”想多休養為由,傳位給了太子孝宗;孝宗趙眘是高宗的遠支侄子,是宋太祖趙匡胤的七世孫。此後,宋高宗又結結實實地當了25年的太上皇,直到1187年他80歲時才死掉。孝宗沒過幾年也去世了。所以孝宗壹朝,實際上是他們叔侄二人合夥經營。
孝宗趙眘即位後的第二個月,即1162年7月,嶽飛被全面平反,恢復官爵,“以禮改葬”。可見孝宗繼位後所做的頭壹件事情就是平反嶽飛。此時是“風波亭冤獄”的二十年後。此後的幾年,孝宗做的另外壹件事,是逐步在政權內部剪除秦檜黨羽。可以想見,這兩件大事,沒有宋高宗趙構的贊成甚至親自策劃是行不通的,應是他們叔侄二人事先設計好的。在孝宗朝,隨著嶽飛的封號越加越高,秦檜則越來越臭。宋高宗趙構則把這樁冤案的全部責任都推到了秦檜頭上。此時的社會輿論又壹次地如出壹轍地壹邊倒:事情壞就壞在秦檜壹個人身上。
所以,從壹開始,宋高宗趙構應當就知道嶽飛之死是冤案。
1201年,那是嶽飛被殺的60年後,也是嶽飛平反40年後。此時陸遊仍健在,年七十有五。他個人在仕途上的挫折,使他最有資格唾罵秦檜。可是他卻註意到整個事情另外的方面,寫了下面的詩句:
《追感往事》
諸公可嘆善謀身,誤國當時豈壹秦?不望夷吾出江左,新亭對泣亦無人!
“諸公”指的何人?不好查詢。但肯定是些曲學阿世之徒。當年跟著吶喊打殺嶽飛,後來又跟著把壹切都算在秦檜壹人的帳上,為了個人利益而充分利用“政治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