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義】原指鳥類隨意進食,後指人的飲食。
【語】先秦莊周《莊子·養生主》:“澤雉十步啄,百步飲,不留畜於扇。”
【用法】組合式;成為對象;它也指人們的飲食
【例】吳琴·景子《儒林外史》第四十五回:“今日吃酒三處,壹處都不能吃;可見不是之前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