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義:明;打電話。偷竊;偷東西。指無足輕重的技能。也指偷偷摸摸。
出處:《史記·孟嘗君列傳》記載了長郡使秦被扣留,孟嘗君假扮成狗,潛入秦營偷取壹張狐貍皮送給的妃子,以表對孟的情意。當孟逃到函谷關時,下令追擊。又有壹個食客假扮成雞,叫所有的雞壹起唱歌,騙過了城門,孟才得以逃回齊國。
例:報仇的事,是光明正大的見天地鬼神的事,何必在這裏等,躲。——清·文康《兒女英雄傳》第二十七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