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下給予和接受,
隱性知識轉移
私下給予和接受[美國和Xi]
基本解釋
格蘭特:給;接受:接受。它意味著不公開給予和接受。
貶義
楚楚
錢清錢乙《木齋初學集》與蔣明甫《論特權與豁免》:“匡莊田原為熙寧,今屬吳恙,故敢私授與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