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成語解釋]以:拿;治:懲處。用別人的辦法來懲治別人。
[典故出處]宋·朱熹《中庸集註》第十三章:“故君子之治人也,即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譯文:君子治理人民的方式是,用別人的辦法來懲治別人。
[近義詞]以牙還牙、以眼還眼
[常用程度]常用
[感情色彩]褒義詞
[語法用法]作謂語、賓語;指以牙還牙
[成語結構]復句式
[產生年代]古代
擴展資料:
近義詞:以牙還牙
[成語解釋]用牙咬來對付牙咬。比喻針鋒相對地進行回擊。
[典故出處]魯迅《墳論費厄潑賴應該緩行》:“'犯而不校'是恕道,'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是直道。
[近義詞]針鋒相對
[反義詞]退避三舍
[常用程度]常用
[感情色彩]褒義詞
[語法用法]作謂語、定語、狀語;常與以眼還眼連用
[成語結構]偏正式
[產生年代]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