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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生可殺不可辱是成語嗎?

1.文字獄對中國古典文學的影響

雍正文子監獄

康熙晚年,諸侯為爭奪皇太子,爭鬥激烈。廢太子允,是求復位,皇帝的八個兒子(四個兒子* * *)野心勃勃,皇帝的十四個兒子允,皇帝的三個兒子允,也都覬覦,但都是徒勞。詭計多端的皇帝的四個兒子許諾用兩面派手法麻痹對手,討好父親,暗中培植勢力收買人心,最終打敗了他們的兄弟,余歡的聖祖彬幾天後登基。

在雍正帝執政的十三年間,他更重視官員而不是學者,他的施政側重於消除長期存在的弊端和整頓官員管理。他獨攬大權,事事親力親為,刑法嚴厲,思想根深蒂固。他的個人治理具有鮮明的個性和獨特的風格。

在文字獄方面,雍正帝的指導思想是用文字獄來整肅朝廷的紀律,避俗避民。雍正雖然在位時間短,但文字獄頻繁,大案要案前後對峙。雍正帝以其獨特的敏感性和深刻的意圖,幾乎在每壹個案件的前後都竭盡全力地做出指示和獨特的舉動,從而創造了文學災難史上不可磨滅的“功績”。

(a)與懲罰親信有關的案件

1、王和錢案

王和錢是雍正獄卒的第壹批犧牲品。對他們來說是詛咒,原因是壹樣的,就是獻詞死死抱住年羹堯。

年羹堯,漢軍黃旗人,出身秀才,有戰鬥天賦。在川、青、藏等地征戰(川藏有叛亂時),戰功卓著。康熙末年,授定西將軍、川陜總督。他壹直依附於王允仁貞,而他的妹妹是的側福晉(副王妃)。雲遊真的繼位後,年羹堯備受寵信。被授予川陜總督、太保將軍、撫遠將軍,並被立為壹等公。最終因為他的狂妄自大而失寵。雍正帝認為留住他是壹種詛咒,下定決心要殺壹儆百,於是壹連串的打擊接踵而至。

雍正三年(1725)二月,天上出現“日月合,五星合珠”的奇觀,朝臣紛紛表示祝賀。川陜總督年羹堯也舉了壹個表作為例子。雍皇帝發現他的手表有兩個毛病:壹是字跡潦草;二、成語“晨幹夕尷尬”寫為“夕幹夕尷尬”。“早上做事,晚上做事”出自《易經》中的爻:“君子終日做事,晚上做事,無咎。”意思是壹天到晚小心翼翼,寫“遲了就幹了”的意思不變。年羹堯的祝辭用這些改變語序的成語贊美皇帝,但雍正帝認為“年羹堯憑借自己的功績,表現出不做大臣的跡象,其荒謬並非無意”(3月23日,連詔)。壹聽到這個消息,大臣們對年羹堯發起了圍攻。同年4月,年羹堯調任杭州將軍;六月,削太保,剝奪壹等公;七月,胡是個閑旗手;九月,下獄刑部;12月,王在年羹堯違法犯下92條大罪,下令年羹堯自殺,導致家族地位喪失,壹大批人遭到整肅和懲罰。這就是著名的年羹堯案。

年羹堯死後七天,王被斬首。

王是浙江錢塘(今杭州)人。本名日啟,字五子,名興堂。他落魄了近四十年,雖然得了獎,卻總是與財富失之交臂。雍正初年,他的朋友胡啟恒被任命為陜西公使,與年羹堯是心腹。王前去拜訪,趁機拜謁年羹堯,並成為年羹堯的臨時客人。王在讀書廳寫了兩卷《西征隨筆》,送給年羹堯收藏。年羹堯得罪了抄家,《隨筆》被付入宮。雍正帝看完後,咬牙切齒地在頭版題詞:“悖論與瘋狂,至於這壹極!很抱歉這麽晚才看到,不過我還是留著改天吧,讓這種事情蒙混過關。”

《閱館西征隨筆》原本早已失傳。據故宮博物院民國時期印制的殘本,有壹篇名為《尚福源將軍年譜》的文章,贊不絕口,甚至稱年羹堯為“宇宙第壹偉人”。還有壹篇《英雄不行》,把歷史上“狡兔死,走狗烹”的現象歸咎於最高統治者。作者寫道:

他懷疑的主人,他的才華平庸,但他的意圖膽小。當賊寇看著篝火的時候,他的靈魂被震撼了,當他看到兵書的時候,他被震撼了。突然,這位大臣有了巫師的力量,他決心要兇。他恬靜於世,彈書之時,其樂融融,七寶莊嚴而特別。他拖了很久,才轉過頭來說:敵人那麽囂張,軍務那麽詳細,這個大臣卻把它破壞了。如果晉陽昌盛,誰能防守後衛?所以我很懷疑;

看了《濟公書》,某處斬首數十萬人,某處延綿千裏,某處招募若幹人,某處俘虜若幹人。心膽俱驚,魂魄俱驚,南蠻懼之。

它不僅功績卓著,而且模仿異數,拜五等,極其謙恭。國內外朝臣視之為朝廷之重,無不尊崇。奉承完小人,就跪下跪拜,這比通常的儀式還要多。而且題官認為自己擅長,玩的時候防止它濫用。當他做出貢獻的時候,他後悔自己在作弊。當他接受賄賂時,他說他有財產,他有麻煩了,而競爭者是這樣構造的,所以他很生氣。

他聲稱自己深感虧欠,報效國家的忠誠和對的渴望,而李(日升飾)則渴望魏片。愛是無法根除的,忠告是聽不進去的,我恨它對妳無禮,依賴我的傲慢,所以我厭倦了它。

懷疑、恐懼、憤怒和厭惡是對待英雄的四種方式。有沒有最後不兇的?.....雖然部長節不純潔,但我猜是暴力之主造成的。

這些話似乎給年羹堯敲響了警鐘。

隨筆中有些條目表達了對當時選官制度和官場風氣的不滿,據說還有壹句詩嘲諷聖人“皇帝花錢為的是價值”(2)。他還批評了謚號、聖父和永年號。歷代年號書上說“正”字分解為“壹停”,是不祥之兆。歷史上凡是以“鄭”字為年號的都沒有好下場,比如金海陵王(年號為“),金愛宗(年號為“),元順帝(年號為“至尊”)。

而所批評的“荒謬與瘋狂”大概指的就是上述內容,但《關於王的處分詔書》只說王“寫詩嘲弄聖祖仁皇帝,是大逆不道”。於是王被斬首,斬首;妻兒被發配到黑龍江給鐵甲人當奴隸(滿清軍士);兄弟叔伯流放寧古塔;疏遠親戚,所有在位的都被免職,交給原籍的地方官。由於涉及的人數太多,甚至在王居住的平湖縣也傳出了“大屠殺”的謠言,當地官員要求居民安頓下來後,居民們才驚慌失措地逃離。

錢於雍正四年三月(1726)被判有罪。雖然沒有斬首,但也不比斬首好多少。

錢生於江南武進(今江蘇武進)。康熙四十二年進士,賜翰林編輯銜,升讀。他和年羹堯同年鄉試(都江堰市是康熙三十八年的壹年,壹個在南威,壹個在魏碑),所以他們可能是朋友。雍正二年,權貴年羹堯進京謁見,錢獻詩謳歌,有“周將軍陜西旌旗,鼓角自天上來”“鐘鼎名山河結義,宜刊第二碑”等。康熙末年,皇帝第十四子授定遠將軍爵位赴青藏,聖父曾立碑褒揚。授水問題曾是爭奪太子寶座的重要角色。雍正帝即位後立即解除了軍權(後來又將其囚禁)。這是最後壹件要提的事,而錢不知道該如何回避。

年羹堯受到了懲罰,錢當然聽說了這場災難。雍正帝指控他“奉承,贊美邪惡”和“不服從詩歌語言”。但他沒有殺他,只是把他辭退,送回老家。然而,他寫了“教罪人的名字”壹詞,並下令當地官員錢的起源,使牌匾,掛在錢的家(在前門)。這是康熙帝寵信不同臣子的慣用方式,比如範文程宗祠的“傅園高峰”,李光地的“方沖春申”。雍正帝也偶爾效仿,如“大清。楊明時代的《寫》,田從典的《清方》。“青出於藍而勝於藍”的雍正帝樓主,可以換位思考使用,很容易褒貶不壹。“以名教罪人”這四個字是奇恥大辱,不僅讓錢羞於做人,也讓他的子孫看不起。雍正帝還命令常州知府和武進知府在每月的第壹天和第十五天去錢家檢查牌匾的懸掛情況。如果不掛,那就是警鐘,是明治的罪行。

這還不夠。錢離京時,命京官自傲,九卿以下的學生都為錢寫諷刺詩。結果,* * * 385人以聖旨寫詩。雍正帝壹壹看了之後,將錢送進了壹本畫冊。文集的題目是《名師罪人詩》,將出版發行到全國各校,讓天下讀書人皆知。對有韻味的諷刺詩給予贊美,對沒有韻味的給予懲罰。陳萬策的詩裏有壹句:“名者同名,明者不異於明者。”(3)措辭犀利,句式新穎巧妙,為雍正派所稱道。翰林侍郎吳小登因為他的“謬論”詩被送到顧寧甘樓做奴隸。他的同事陳邦彥、陳邦智也因“好錯誤”被免職。吳應殿篡奪方苞的諷刺詩是這樣寫的:

名教恥於世* * *前,此生開悟空。

作惡慣了,走在危險中,記著難聽的話。

夜裏的夢很多,但夏啟老很清楚。

世界上沒有立足之地,到老了後悔也來不及了。

這應該是著名罪犯詩詞中的標準作品。

古人雲:“士可殺不可辱。”錢人生至此,與其單純拿刀,不如出名,但“主”執意取笑他,羞辱他,不殺他。我不知道他是哪壹年去世的。據說他是“非秀才”,參與了明史的編纂。他曾經把萬斯同寫的幾份手稿據為己有。作為翰林大清的官員,寫詩討好霸氣的邊塞將領,確實有失他的身份。但無論如何,雍正帝已經走得太遠了。他在詔書中解釋說:“既然伊拉克用文字奉承邪惡,這是著名的宗教所不能容忍的,我將把文字作為國家法律,以示對人民和部長們的告誡。”

但並不存在“以文字諂媚、作惡、報應”的說法,雍正帝也“以文字為國法”。康熙末年,工部侍郎許下諾言(Wata * * *)幫他爭取皇太子,死為“文段”。雍正帝繼位後,削去謚號,擦掉墓碑上的字,刻上“不忠不孝陰險柔之墓”。雲(Watada * * *)的另壹名黨員阿靈阿的墓碑也改名為“阿靈阿之墓,非臣也,非兄暴貪也”。雍正帝還把雲(Watada * * *)改名為“Akina”,把雲和堂改名為“Seth Black”。兩個都是滿語,據說是畜生豬狗的意思。

只有清朝的世宗皇帝才能想到並做出這種卑鄙的惡作劇!

2.查思庭案

在雍正帝繼位之初,有兩個最受尊敬的人物,壹個是年羹堯,壹個是朗科多。隆科多是康熙孝義皇後的弟弟,童國威之子,壹等大員,康熙末年的軍隊首腦,裏番元大臣。雍正初年,攻壹等官,授吏部尚書,加太保。與年羹堯相似,隆考多也是壹個“受賄橫行霸道”的人物,引起了雍正帝的註意。在處理年羹堯案件時,雍正帝處處拿他和年羹堯比較,逐漸降低他的榮譽和等級。五年(1727)十月,龍克多因私藏玉器罪(皇室族譜)受審,王壹致認定龍克多犯有四十壹條大罪,因此下令永遠禁止,次子也受到了處罰。次年,隆考多死於禁地。

與Roncodo案件有關的法庭案件在Roncodo被定罪前幾個月結束。

查思庭出生於浙江海寧。康熙四十五年進士,選入翰林院。他被龍可多寶封為內閣秀才,後被左都蔡寶封為禮部左侍郎。雍正四年(1726),查思庭被任命為江西鄉試考官,被指“憤懣諷刺”。今年9月,查思庭剛從江西回到首都就被逮捕入獄。此案尚未了結,查思庭死於獄中。

所謂考“怨反語”,指的是《論語》的題目:“君子不以言引人,不以人廢言”;《孟子》題:“山之道,是偶用之道;壹段時間不用,就會不知所措。今天,毛是壹個插頭。”但多疑的雍正帝進壹步懷疑,查思庭所寫的《易經》第二題:“天地之愛顯而易見”,第三題:“其意深遠,其辭”和傳記第四題:“百室滿,婦孺安寧”包含了更多的隱秘諷刺。按照他的理解,他詛咒的是“雍正”這個稱號;“其意深遠,其辭”這句話,暗示了兩個問題中的“正”和“之”兩個字是相互呼應的。這是壹個很好的副業。

後來民間有附會,說查思庭(出自《禮記·大學士》)書名中的“”字和“魏”“之”字,砍掉了“雍”“鄭”的頭。這大概是因為查思庭寫了壹部《魏徵錄》,後來的幾章就是由此產生的。

案發後,查思庭在江西的行李、在北京的公寓、在浙江的老家都被徹底搜查。雍正帝從他的日記中發現了許多“極度誹謗”康熙政治的言論(如陸)。比如認為清閑京官的減少是翰林院的大災難;認為戴名世監獄案、康熙五十年科場殺人是因為語言(據:清朝統治者從來不承認用語言殺人,也就是不承認有文字獄);認為推出百官罷黜不合格者,是德之道;我認為九卿會是作秀,給進士送禮是套路,所以不能認奇才。認為沒有完成科舉試卷的人會受到無罪的懲罰,等等,就是壹個例子。日記“謗前朝”和考題“謗今”,是清廷公布的查思庭的兩大罪狀。

另外,據說《魏徵錄》頭版有這樣壹段記載:“康熙六十壹年某日,雷電交加,狂風大作。我在公寓裏請假,卻突然聽說我要搬家了,而且皇帝的四個兒子都即位了。太意外了!”人們認為雍正帝是帶著災難的詛咒登上王位的。雍正帝對自己的命運深信不疑,害怕尋求“吉祥之福”。有人認為這是他不幸的真正原因之壹。

雍正五年(1727)五月,案件終結,對涉案人員處理如下:

查思庭屠屍斬首,其子查雲(阿查坦)在獄中斬首(另壹子查克已死於獄中)。小兒子查長邦、前三人和侄子查凱被流放到三千裏之外。沒收的財物,折成白銀充作浙江海塘工程費用;我的哥哥查思王李(官宦院士),被貶到陜西,後來死在了土地上。另壹個兄弟查·沈星(翰林的官方編輯)被特許釋放,不久就去世了。

其他受牽連的人員有:江西省考官副考官於宏圖被免職;江西巡撫王雲龍叫下到第四級;丁詩怡被撤職,派往福建工作。傳說浙東朱家橋鎮關帝廟有壹位當地書生寫的對聯:“荒村古廟猶有漢人居住,野店浮橋自有姓氏”,被盧的查思庭采納,事發後影響了這位書生。

此外,由於王和查思庭都是浙江人,所以就把氣撒在浙江士人身上,痛恨他們道德敗壞。查思庭下獄的次月,也就是雍正四年十月,清廷專門在浙江設了壹個特使,看管書生,整頓書生之風(隨後東南各省相繼設了壹個特使看管風俗,整頓風俗)。作為懲罰,11月,發函停止浙江進士省考和考試。吏部侍郎、錢塘人支持這壹觀點,認為王、查作“多水加羞,吳山受辱”,並提出了移風易俗、抑制士人的十條建議。雍正帝批準了浙江巡撫的人選,並與他進行了討論。雍正六年八月,在浙江巡撫李偉的要求下,雍正帝解除了停止鄉試的聖旨,兩年後又取消了守關整風的官宣。

每壹個案件都要盡可能地制造出來,努力整頓風俗民心,以擴大“政績”。這是雍正文字獄的壹大特色,也是世宗操縱它的壹個“高明”之處。

查思庭結案幾個月後,龍可陷入了困境。在41大罪狀中,有壹條是“為查思庭辯護”,還有壹條是“癡迷龍可道”的罪名,可見查思庭入獄與龍可道有直接關系。然而,作為壹個文學監獄,茶斯汀監獄基本上是壹個獨立的事件,不像王和錢的第二監獄,都是緊緊依附於懲治親信的政治鬥爭。

3.謝濟世與陸案

謝濟生和陸安是壹對孿生案例,都是在和田文靜共同參與的事件中孕育出來的,只是孕育期參差不齊。再來說說李龍和田文靜的共同參與。

雍正帝用人的特點是非常倚重辦事紮實的官員人才,不喜歡光說不練的有文化的人。他的心腹之壹是田文靜,出身國子監文憑。他從郡縣小吏的經歷做起,雍正二年升任河南巡撫。田文景政令嚴苛,科家出身的官員膽小怕事,不敢辦事。他們先後瓦解了三四個州縣官員,其中包括由左都建議推薦的新圩知府和蔡。雍正四年(1726),新任直隸總督古力取道河南走馬上任,田文景亦步亦趨為其送行。出生在客家的古力忍不住指責田文景不應該故意蹂躪文人。因此,田文景的成員古力與黃振國等人同年秘密參與科舉考試,所以他有意保護他們。言下之意是,古力和其他柯家人私下結成了朋黨。不久,古力進京謁見,向雍正帝講述了田文靜的腐敗和黃振國的不公。雍正帝已經得到了田文靜的秘密,他有偏見,所以他沒有理會古力的話。李覯接著伺候田文靜。雖然雍正帝不高興,但他派人到河南調查,他發現田文靜的壹些劣跡,但不如陳麗的好。根據壹些跡象,雍正帝越來越懷疑李龍等客家人士在搞朋黨,於是越來越信任田文靜,也越來越被寵壞。

同年冬,浙江道監謝濟世根據從刑部外臣陳(陳赴豫考察田文景事跡)處聽來的材料,對田文景十罪供認不諱。雍正帝很不高興,所以他退回了那封信,但謝濟世堅持要這樣做。壹怒之下,雍正帝逮捕了謝濟世,大學士九卿和可道壹起來砍他。因為謝濟世瓦解和李毅瓦解的內容完全壹樣,兩人都是被冤枉的,黃鎮是蔡推薦的,蔡與李毅關系密切,所以認定這些人是搞朋黨的,並作出如下處理:謝濟世減死罪,派他到阿勒泰(今新疆阿勒泰)服軍前;蔡被降為奉天提督;被調到工業部等候郎(後來因其他事情被撤職)。

雍正七年(1729),駐守阿勒泰的真武將軍、順城郡王西保奏稱,謝濟世曾供認,其參與田文靜壹事是受、蔡等人唆使(謝濟世可能被迫說了違心的話)。奏,命斬,囚與蔡。李弼罪大惡極,雍正帝特赦他,讓他認罪,篡奪八旗同治。蔡判他入獄。直到乾隆皇帝退位,才復職,蔡才被釋放。

在古力等人受苦受難的同時,田文景卻屢被提拔表揚,官職也從正藍旗提升到了黃征旗。

古力和田文靜的相互參賽最終以古力等人的慘敗和田文靜的勝利而告終。由於這壹事件,謝濟世和魯同時卷入了兩次文學論爭。

謝濟世,廣西泉州人,康熙末年進士。田文靜解體帶來的災難,上面已經看到了。這個人挺迂腐的。審問時,刑部尚書李婷宜問他是誰指使他的。他回答說:“孔孟之命。我從小讀聖賢書,在事情上只知道忠義。不攻漢奸,非忠臣也。”到達阿爾泰後,受到平君郡王付鵬的尊重和優待,能夠從空中講學、著書,包括《固本大學筆記》、《中庸》等。後來,西寶率軍進入阿爾泰,奉命監視被放逐的士大夫、謝濟世等人。

與謝濟時同時,魯也被貶到阿爾泰。魯也是土生土長的廣西人。出身舉人,以軍功移至吳縣任知府。經人介紹,雍正帝見他“倒行逆施”,就把他留在北京學習辦事。後來,他被解除了工業部的職務。再次被引見時,雍正帝見其神態傲慢,便寫下“五經四書如‘惠帝姬’、‘敢作敢為’與佛祖晚年有何不同”,認為是諷刺。於是,雍正帝認為自己是廣西人,與謝濟世是同鄉,而古力曾做過廣西巡撫。“平日裏,壹定有壹個地方是古力和謝濟世成為黨內支持者的地方。”基於這種毫無根據的懷疑,陸下令將革職,派往阿爾泰軍服役。魯寫了十七篇《資治通鑒》(好像是阿爾泰文寫的),但這十七篇史論實際上扼殺了他的生命。

雍正七年(1729)五月,Xi包書非法用小字寫了17篇《通鑒論》,其中“多有抗怒不平之言,論封建利益之言更狂,明明白白議論時政”,《通鑒論》隨本呈上。雍正帝不得不上場,並在7月的第三天,他告訴內閣反駁《鏡鑒》中“瘋癲”的論點。雙方的觀點大致如下:

第壹,關於封建主義(分封制)。魯主張恢復封建制度,他說:“封建制度是壹種好的統治,古代聖人世世代代都沒有壞處。如果廢除它,它將是有害的。如果不遵循,也是有害的。至於今日之深重災難,不能戰勝盲從,皆因郡之故。”雍正帝追溯秦漢以來郡縣制和封建制的演變和變化,說現在天下統壹了,有什麽壞處呢?“魯盛楠能明確指的出來嗎?”擊退魯的“瘋狂和反叛”和“這是世界所不允許的”。

劉勝男還說,後世的政治無知是因為“天下壹統”之所以累而不能遠瞻,也煩而不能缺,始皇帝自私而永遠有毒。雍正帝認為智者君子好面子,便含糊其辭地冒充“知人之主”,斥責魯盛楠“妄言無義,好糊塗。”

第二,關於建店(立太子)。魯說“楚兒不應該幹涉外交事務,他必須更熟悉這種危機”,“得天下者不能無本之治”。雍正帝反駁說,太子要博學古今,體察民情的物理;不立太子是這個朝代的規矩。這個國家“又深又厚”,“愚不可及”,而魯則被指責借古諷今,“真是十惡不赦的罪人”。

第三,關於官兵制度。魯稱贊唐政府的兵制,認為今天應該實行,做到“國無養兵之費,臣無特兵”斥責魯“抱著謀反之心,憂郁癥不會得逞,故以‘養兵不花錢’振人之耳,希望以此擾亂軍政,王法之不舍所謂‘左路之徒,假學惑眾’”。

第四,關於隋朝的君臣。盧倫雲曰:“若不吉,則隋朝君臣不幾望。”雍正帝指出了文帝與煬帝的不同,認為煬帝的自殺不是天命。

第五,關於人類權威。盧倫雲說:“越是受人尊敬的人,越是厲害,越是危險,災難越是嚴重。蓋能生人,能殺人,能賞人,能罰人,那我的野心就稀疏了,人就更害怕了。人雖怒而不敢泄,欲報而不敢輕,故蓄之必深,發之必毒。”雍正帝辯解道:“自從來到內廷,我就什麽都忙,買東西也壹直付錢,從來沒有殺人賞物的打算。”擊退魯的自儲,“狂而亂”,“自大是禍”

第六,關於總理。魯認為:“當用丞相獨斷。第壹* * *諂媚錯國,想效忠許凡的人還得偷偷打。即使不當,也絕不能讓大臣們知道。”他又說:“做君主,做大臣,不要靠識人來建立基礎,不要只在政治記錄上。但是,不做手術也是無法預防的。”雍正帝予以反駁,並對白雲說:“我與人交談時,會以理判斷,以情摑人,絕不拒絕或輕聽。”

七、關於王安石。盧綸批評王安石剛愎自用,不信天命。抓住個別詞語,裝模作樣,以示聰明,並斥責魯“辭章之議,荒謬無理。”

八、關於無為而治。魯主張君主應“明察民情”、“明事理而不為事”。主張以、光武帝、唐太宗為“實幹上進心”者,並對陸的理論進行了反駁。

以上是雍正帝在上諭中駁斥《通鑒論》的要旨。雖然魯的觀點不正確,而的反駁也有道理,但作為最高統治者,與壹個小官爭論對錯與長短,未免胸襟不寬。至於魯借古謗今,可能有壹點,但不是十惡不赦的罪行,必須受到懲罰。

雍正帝先把責任推到人心上,然後才是人。他在批判了《通鑒論》後,提出將“罪大惡極、毫無感情”的魯就地處死,命九卿、、柯導決定魯應受刑罰的罪行。從官方來說,當然是按照說明做但是要小心。這年年底,魯在阿爾泰軍中被處決。

同時,西寶還參抄了壹份謝濟世,說謝濟世的《固本大學筆記》汙蔑朱成,該書隨本上交。讀後,為內閣歌功頌德,認為謝濟世不僅誹謗,而且對時政“肆意誹謗山”。疑心極重的雍正帝特別喜歡在紙條上說:“拒諫不壹定是摑耳光,他很傲慢。”他問:“請問謝濟世:這幾年伊拉克為國家做了什麽?給我鞠躬的人說了什麽?我該對我拒絕的人說什麽?裝修是什麽?除了懲罰謝濟世壹黨反對分歧,誣陷良臣,還能指出壹二嗎?”請朝臣商議謝濟世應受的罪。所有的大臣都計劃把謝濟世和劉勝男壹起處死,但是雍正帝耍了壹個花招。“保殺時,把謝濟世綁到刑場上,假裝要殺他,最後宣布謝濟世免死。謝濟世在被玩了假剁的把戲後,終於活了下來。

謝濟世在阿爾泰被貶軍九年,乾隆在釋放之初復職。他仍然不忘自己的著作,並向固本大學和《中庸》呈送筆記,要求在世界範圍內出版。並說明註中刪去了幾個被控謗山的句子,章句釋義依據的是古文本(即《禮記》),並不沿襲朱的“四書”本。當時文人鄙夷宋儒,所以謝濟世敢於公開排斥,但官方還是支持的學說,尊之為正統。乾隆皇帝把書還回去,並派人申斥。

謝濟世後被任命為湖南儲糧道,繼續註釋儒家經典,陸續刻書成書。乾隆皇帝聽說,在乾隆六年(1714),他給湖廣總督孫家幹發了壹封信,指出謝濟世標新立異,“有害人心”,命他查出朱成的毛病,並在書中標榜他人,然後把他的書燒掉,印出來。孫家幹按序丟書後,回憶謝濟世筆記包括“四書”“五經”,已印154冊,剛性件237件,已全部燒毀。註中雖有違背朱成學說的地方,但不足以惑世盜名,似不必壹壹提及。至此,謝濟世註解案告壹段落。他沒有死在文字獄裏,壹是感情犯罪比較輕,二是他盡到了官員的職責,所以兩朝君主對他沒有不好的印象。雍正、乾隆皇帝中的罪人,往往是靠個人印象和壹時的愛恨情仇。劉勝男的不幸很大程度上是由於雍正帝對他的壞印象,兩次介紹都引起了仇恨。

以上四五個文字獄,或多或少都有懲罰親信的意圖。除掉朋黨是雍正帝和整頓紀律的主要目標。他在登基之初,就向大臣們提出“皇親國戚論”,要求他們“凈心好奏”。帝王朋黨論駁斥了歐陽修“君子以同路人為友”的朋黨論,認為“君子無友,小人有之”。雍正帝把宋以後的任人唯親歸咎於歐陽修的“異端邪說”。經過雍正帝的嚴厲整頓,順治、康熙以來朋黨現象大大減少,文字獄起到了壹定的作用,這也是“以毒攻毒”的壹個例子。

2.書生可殺不可辱的反義詞。

成語可殺不可辱。

rǔ ǔ拼音

成語解釋侮辱:侮辱。寧死不屈。形容文人寧死不屈的節操。

傳統的中國學者可以被殺,但不能被辱。

典故出自西漢戴勝所著《禮記·儒教》:“儒教可親不可搶,可近不可逼,可殺不可辱。”

壹個學者可以被殺死,但不能被保險。(壹個真正的學者寧願死也不願被忽視。)

古代生產

比如成語《明史·王衍傳》說:“士可殺不可辱。如果妳現在羞辱我,殺了我,我為什麽要住在這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