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丘威伊平
解釋不能作為證據或依據。
劉崧安石《論蔡闕詩諷六首》出處:“詩板以明考之跡;只發壹句免罪的話是不夠的。”
結構動賓型。
用法是指事物或陳述不能作為證據;不要當真。與“證據不足”同義
發音是;不能念“wèi”。
表單標識;不會寫“屏”。
同義詞有道聽途說,沒有記載,捕風捉影。
反義詞有據可查,雄辯有力,無可辯駁。
例句
(1)他說妳有罪,妳有罪?幾句空話;~。
(2)證明它;必須有真實的證據;道聽途說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