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約三章[於f m: s ā n zhā ng]
新詞
基本解釋
本來就是制定法律,與人民見面遵守法律的意思。後泛指簡單術語的結論。
褒義
楚楚
漢司馬遷《史記:高祖列傳》:“約法三章與長輩:殺人者死;傷害和盜竊。”
例句
為了減輕學生的沈重負擔,校長和全校師生當天完成作業,節假日不上第七節課,不補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