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掌權者自己可以胡作非為,而普通人連正當活動都要被限制。出自宋《舊學殿筆記》卷五:“田登為郡,隱其名,觸之者必怒,其官多遭譴責。所以對於國家來說,說燈就是火。上元熄了燈,讓人們進入州內觀光,官員們隨後在城內公布書單,說‘州照常放了三天火’。”解釋是壹個叫天等的人當了警長,認為自己的名字應該是禁忌,不允許別人隨便提同音字。違者必究,所以這個城市的人把“燈”叫做“火”。到了元宵節,官方文件發出通知,說按照老規矩,元宵節要放火燒(代替“燈”字)三天。後來他形容統治者“只有州官可以放火,百姓不得點燈”,卻限制了百姓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