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知幾
【釋義】直:正確、合理、充分;轟轟烈烈:轟轟烈烈。理由正確、充分;說話的氣勢很強。
【語出】馮明夢龍《余氏明言》卷三十壹:“將我帶到閻羅殿前;我也有理有據;不怕。”
【外形辨別力】強;不會寫“形”。
【近義】口若懸河,義正辭嚴。
【反義詞】強詞奪理,強詞奪理
【用法】用作稱贊。多用於通話;也用於動作;行為。壹般用作謂語、定語、狀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