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身試法的故事西漢時,列文出了壹個叫王尊的清官。王尊的父親在他很小的時候就去世了,由他的叔叔撫養長大。叔叔家很窮,王尊每天把他的羊趕到野外。孩子最愛看書,放牧的時候總會帶些書來看。漸漸地,他對書中提到的秉公執法的官員產生了敬佩,希望自己以後也能成為這樣的人物。壹天,他懇求他的叔叔在縣監獄找壹份工作。這時,王尊只有十三歲,他的叔叔聽到後很驚訝。妳還是個孩子,不懂刑法。妳怎麽能去監獄工作?玉尊說?孩子們從書中看到了很多。以後多向典獄長學習不是嗎?叔叔無法忍受王尊的壹再懇求,所以他準備了壹份禮物,請監獄長說情。監獄長把王尊放在他身邊當聽差。王尊做了幾年聽差,經常接觸到監獄的事務,進步很快。
有壹次他跟典獄長去太守家,被太守抓走了,就把他留在屋裏做文書工作。幾年後,王尊辭職,並在被任命前學習儒家經典。由於他執法嚴格,漸漸有了起色,當上了縣令,後來又升任安定縣令。當時安定縣的官場非常混亂,壹些官員利用手中的權力欺侮他人,魚肉百姓。王尊壹到那裏,就立即整頓吏治,並表明縣裏的所有官員都忠於職守,為他們的下屬樹立了榜樣。法律是無情的。不要用自己的身體去嘗試。縣裏有個官員,心狠手辣,洗劫了很多人的錢糊。公眾很生氣,張貼通知後他沒有悔改,所以王尊逮捕了他。那個貪官入獄後沒幾天就病死了。然後,王尊懲罰了壹些犯下嚴重罪行且不悔改的強人。於是,安定縣開始平靜下來。
2.試講法的材料發音?fü
來源“韓曙?王尊傳:?太守今天去了政府;願各位先生女士盡力帶路。沈明的立場;不要以身試法。?
解釋身體:個人,個人;嘗試:嘗試。自己嘗試做違法的事情。指明知故犯。
這種用法是貶義的。用作書面語言。壹般用作謂語、賓語和定語。
同義詞違法亂紀,犯罪,知法犯法。
反義詞是清正廉潔,以身作則,以身作則,治國安邦。
古代
加強法制建設,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其實願意的人不多。
故事告訴我們,自然規律和社會法規既然存在,就壹定有其存在的理由。當我們遇到不確定性的時候,要思考明白為什麽會這樣,順勢而為而不是逆天。運氣好的話,任意反抗,違背自然,都會有不好的結果。希望所有的孩子都能做知法守法的好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