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足,又稱纏足,是中國古代的壹種陋習。
壹夫多妻制的起源始於男性的奢侈。生物界的事實是,兩性的數量往往大致相等。婚姻是禁止的,或者說是禁止而不嚴格的,如果除了法定配偶之外不允許發生性關系,有幾個人想把異性占為己有,那麽人多,也就是有夫妻。所以,古今中外,夫妻制的社會都必須以壹夫壹妻制為原則。但總有壹些例外。
古代有兩種人在妻子之外發生性關系:壹種是由妻子的家人帶來的,稱為“艾”。壹個是自己家固有的,叫妾。後世之實消,故其名也消,乃除嬪妃外發生性關系之人的總稱。禮的意思是送,即送妻女的人不限於女性,如辛家臣伊尹。跟婆家跟著新郎接新娘是壹樣的。魚雨的原始實際上是今天婚禮上的伴郎,沒有理由發生性關系。後來特權男子不僅嫁給壹家,還娶了第壹任妻子以外的妻子,沒有指名道姓,所以有了第壹任妻子以外的配偶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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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足詞釋義
(1)指老女人纏足。用長布包緊女孩的腳,讓腳骨變得畸形。《儒林外史》第二十六章:“我開門簾進屋,只見王夫人坐在邊上,捆著腳。”嚴復《袁強》:“嘿,老公!這真的不是纏足美女的智慧!”魯迅筆下的藤野先生:“他聽說中國的女人都是包腳的,但不知道詳情,就問我怎麽包,腳骨變成什麽樣的畸形。”參見“纏足”。
(2)裹小腿。《釋名與衣》:“我被迫縛身,故此謂之行,輕者說縛腳能跳能跳。”
③也指用於裹腳的長布。王媽媽的纏足又長又臭。參見“裹腳”。
參考資料:
三妻四妾-百度百科
纏足(舊陋習)-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