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
口:指言語;懲罰:懲罰;筆:指文字。切:征服。用文字和話語揭露或批判罪行。
[出局]
王銘·廷內的“三願”:“他捐誠,棄恥;富貴貪右門;我不知道口頭批評是詩人的句子;認識就可惜了。”
[發音]
切割;不能念“dài”。
[形狀辨別]
懲罰;不能寫“朱”;切割;不會寫“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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