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常說“十惡不赦”這個成語。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它的內涵。其實這個成語是有出處的。當我們談到它的形成時,不能不從我國的法律制度來看。
魏晉南北朝時期,歷代都有法典編纂。在這些法典中,影響較大的是魏的《魏法》和北朝的《齊法》。後來又說“十惡”最早出現在齊國法律中,當時稱為“十大罪狀”。
“十大罪狀”集中表現了封建統治階級對人民的殘酷鎮壓。它把勞動人民反對封建統治的鬥爭作為“十大罪狀”的主要條款,稱之為“十大罪狀”,並規定絕不赦免。隋唐時期正式形成了“十大罪狀”的說法,所以實際上說隋唐時期的“十大罪狀”出自《齊律》,其主要內容是:
第壹,叛逆。指企圖通過各種手段推翻封建政權,歷來被認為是十惡之首。
第二,求大逆不道。指破壞皇帝祠堂、陵墓、宮殿的行為。
第三,叛逆。指叛國。這顯然不同於叛變,叛變是投奔其他敵對國家。
第四,惡。是指殺害祖父母、父母、姑姑、叔叔等長輩和親戚。
第五,沒辦法。殺害三名以上不該殺害的人並肢解人體。
第六,不尊重。盜竊皇帝的祭祀用具和皇帝的生活用品,偽造皇家藥品,誤犯禁食令。
七、不孝。指咒罵、指責、不贍養自己的祖父母、父母。祖先和父親去世後,他們不哀悼,在葬禮期間結婚,尋歡作樂。
八、不和。毆打起訴丈夫,有重大貢獻或以上的長輩,有次要貢獻的下屬。
九、不公。指的是打死長官(壹般指縣長),而不是丈夫死後服喪改嫁。
十、內亂。通奸是指與祖父、父親的妾通奸。
從“十惡”的內容中,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其封建法律的階級性。因為它的大部分條款都是為了鎮壓人民的反抗。“十惡不赦”從齊律出現這些條款開始壹直沿用到宋元明清,因為封建統治階級把它作為維護自己統治的重要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