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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己做某件事的時候不讓別人做的人是什麽心態?

雙重標準。簡稱“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這就是這個典故的由來,意思是這樣的:

據說北宋時,常州有個知府叫天等,對自己的名字特別忌諱。誰也不許說“鄧”字。只要有人提起這個詞,必然會惹得府尹暴跳如雷,於是身邊很多官員都不小心被打了!

所以整個常州都叫“光”字火。在壹年壹度的元宵節。按照過去的慣例,燃放煙花和燈籠三天,以示慶祝。此外,州政府應該提前張貼通知,讓人們屆時前來觀看燈光。

但這壹次,貼通知的官員進退兩難。怎麽寫?用“輕”字違太守;沒有用“輕”這個詞,意思也不清楚。

寫通知的官員想了半天,寫的是“國家依法放火三天。”通告貼出後,民眾震驚,喧嘩。尤其是壹些外地來的客人,還有張耳和尚,真的以為政府會放火燒城三天!每個人都收拾好行李,匆忙離開這個麻煩的地方。當地民眾對天等平時的暴虐蠻橫已經很不滿了。這壹次,他們看了政府貼出的這張告示,更是怒不可遏,怒不可遏地說:“只有州官可以放火,百姓卻不準點燈。這是壹個怎樣的世界!

描述只允許妳做,別人不允許做的句子:

1,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摘自《論語·顏淵》。

解釋:我不想強加給自己,也不想強加給別人。

2.嚴於律己,寬以待人。

是人性的弱點。我們總是希望別人遵守規則,而當我們面對利益的誘惑時,我們總是會不惜壹切代價踐踏規則。

我們會經常看到這樣的場景。當有人插隊時,站在後面的人總是憤怒地站出來維持秩序,與插隊的人爭論。在所謂維持秩序的過程中,他很自然地插在了前面,他剛才對別人的要求不再適用於自己。

3、頤指氣使

中國成語只通過面部表情來表示。形容有權勢的人指揮別人時的傲慢。

出自湯元貞《追李遜母,博陵郡太君,崔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