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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競爭的拼音

反對法庭的拼音:[fēn tíng kàng lǐ]。

書面用法

“爭庭”原指主客相見,站在庭院兩側,互相行禮。後來用來指雙方平起平坐,實力相當,可以抗衡。這個成語在句子中常用作謂語和定語。中立。僅供雙方使用。常與“跟”、“通”等介詞連用。?

使用示例

姚晨醉《南朝續畫序》:“美如常康(顧愷之),我善往書...我從來沒有見過他。”

吳琴·景子《儒林外史》第十七回:“知縣這次要和他較勁,省下飯錢,請他當老師。”

蔡東藩《明朝演義》:“龍文不卑不亢,乃與崇桓為敵而談。”

錢鐘書《圍城》:“就像辛楣壹樣,我自己也要佩服他,沒有以前好勝了。”?

姚《李自成》:“但吳認為畢竟是皇帝的家奴,所以處處尊重,不敢與朝廷作對。”

成語辨析

不相上下的

兩者都是“地位平等”的意思。不同的是,“平起平坐”往往意味著“實力相當”(比如“慈禧故意把董福祥和榮祿放在平等的地位上”),而“對手”則沒有。

“互相競爭”只供雙方使用;“平等”多用於雙方,有時也可用於多方。比如“他希望和楊大皮、魯平起平坐。”“爭朝”可以比作對立或分家,爭獨立、爭權,“平起平坐”是做不到的。